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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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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省“套路贷”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金函〔2020〕447号)、《关于转发〈省“套路贷”违法犯罪打击整改方案〉的通知》(六金函〔2020〕50号)要求,为切实提高打击整治“套路贷”违法犯罪的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不懈努力,使“套路贷”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金融领域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

二、排查对象

排查区域为区所有乡镇街。

重点排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名称、经营范围或对外宣传中使用“金融”、“投资”、“理财”、“网络借贷”、“汽车贷款”等相关字样的未取得放贷资质但实际开展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村、社区居民反映较为强烈的涉嫌违规放贷的组织和个人。

三、排查时间

采用集中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的方式。9月份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后期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安排排查,并按月报送“套路贷”线索摸排工作进展情况。

四、责任分工

1.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对浙东商贸城、红街、新都会等重点区域开展排查。

2.各乡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名称、经营范围或对外宣传中使用“金融”、“投资”、“理财”、“网络借贷”、“汽车贷款”等相关字样的未取得放贷资质但实际开展放贷业务的组织和个人,以及村、社区居民反映较为强烈的涉嫌违规放贷的组织和个人进行摸排。对于摸排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线索及难以定性、无法处理的事项需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梳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投资”、“理财”、“网络借贷”、“汽车贷款”等相关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并于9月12日前通过各地市场监管所报送至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办、制止涉嫌暴力催收行为和当事人,排查结束后负责汇总“套路贷”行为处置情况;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政策法规宣传资料,牵头开展摸排工作,召开摸排工作会商会,做好线索汇总和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点

1.看舆论:重点关注所在地群众反映、投诉较多的市场主体或个人。

2.看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重点关注主体或个人是否存在威胁、恐吓等涉黑涉恶行为。

3.看证照: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注册、备案、许可,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以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4.看宣传: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的各类融资贷款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无需抵押”、“无需担保”、“快速到账”等内容的主体。

5.看人员:对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职业经历、是否因放贷行为受到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况进行排查。

6.看业务:结合企业业务合同等资料,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业务类型及流程,重点关注有发放贷款性质的业务。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区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将此项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线索滚动排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各乡镇街,区直相关单位需明确1名分管领导主抓,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名单于9月1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区政府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各乡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9月12日中午下班前报送,分管领导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财政所、综治办等单位开展全面摸排,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导小组对乡镇街排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工作不深不细的乡镇街进行通报。

3.建立长效机制。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排查出的“套路贷”线索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每月5日前各乡镇街、区直有关单位需报送上月“套路贷”线索摸排情况,重大特殊情况需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