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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续聘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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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续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墉桥区事业单位岗位续聘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区农机化管理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区农机化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按照埇人社发【2020】27号文件《关于区农机化管理服务中心岗位设置的批复》,采取全员重新竞聘上岗的方式,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第三轮聘期的聘用岗位及等级。

三、续聘范围

区农机化管理服务中心所属各事业单位截止2020年3月31日岗位聘用已到期的在编在岗人(不含编外聘用人员)。

四、续聘期限

第三轮岗位续聘期限为三年,聘期为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五、设置岗位续聘情况

农机中心下属农机监理站、农业机械化学校、第一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农机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共4个直属部门,乡镇(相关街道)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共25个,设置岗位总量235个,其中:管理岗位40个,专业技术岗位156个,工勤技能岗位39个。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154,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9%,专业技术辅系列是经济师、会计师等系列,设置数是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

(一)管理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总数4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6%。其中: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38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156。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5%。其中:其中五级岗位2个,六级岗位5个,七级岗位12个。

2.中级岗位4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其中:八级岗位10个,九级岗位15个,十级岗位15个。

3.初级岗位9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其中:十一级岗位19个,十二级岗位19个,十三级岗位59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39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4%。其中:技术工二级1个,技术工三级7个,技术工四级13个,技术工五级18个。

六、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内考核合格;

(二)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职责

⑴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负责人事工作制度的审核和具体工作的开展;负责有关会议会务,年度总结及有关重要报告的审核。

⑵负责人员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协助各类评奖、评优申报及管理;

⑶、负责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部门工作计划、岗位职责的制定和落实;

⑸承办主管交办的其他事宜。

2、任职条件

(1)、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组织部门批准副科级干部,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任职考核合格以上;

(2)九级、十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满两年以上,任职考核合格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1)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宣传贯彻农机化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协助农机部门和执法部门开展对各类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承担农机技术的示范、推广和培训等工作。

(4)负责提出和制定重大农机技术推广项目和研究课题实施方案设计、技术规程和技术质量控制管理。

(5)负责指导助理工程师及以下技术员开展农机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一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一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一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一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且一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6)专业技术十级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一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

(7)初级技术岗位须基本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的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级或技术员级农机专业技术职称。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1)贯彻宣传国家有关农机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加强管理,严格执法。

(3)做好农机化推广工作。

(4)做好乡镇农机化调研工作。

2、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任职考核合格以上;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任职考核合格以上;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班)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任职考核合格以上。

七、岗位聘用原则和程序

(一)聘用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各级岗位设置数量,公开各级别岗位聘用条件,公开聘用考核标准,公开聘用工作程序,公示竞聘人员信息,公示聘用结果。

2、竞争择优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按照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择优聘用。

3、梯次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竞争申请岗位落选的,依次进入下级岗位竞争。

(二)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2、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条件并结合自身条件,向人事股提交竞聘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申请书和现有职称、学历、主要业绩材料明细。申请书要写明自身条件,符合哪个岗位条件,准备竞聘那个岗位。业绩材料要客观、真实。

3、资格审查。人事股按照岗位条件标准,对申请人竞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准予竞聘,不符合竞聘条件的,指导其选择竞聘相应的岗位。

4、实施竞聘。续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方案,按照由高级岗位到低级岗位依次进行的原则,采取量化打分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研究确定竞聘结果。高等级岗位竞聘落选人员,自动进入下一等级岗位的竞聘,考核分值可直接用于下一岗位的竞聘依据。

5、竞聘结果公示。经过量化考核形成的聘用结果全部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在公示期间查实营私舞弊、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现象的人员,取消其取得的竞聘岗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給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6、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7、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单位法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单位部门负责人(法人)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法人)签订。

八、组织领导

为保证事业单位续聘工作顺利实施,农机中心成立续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

(党组成员、副主任)

(党组成员、副主任)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监理站站长)

(农机校校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任办公室主任。

九、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20年3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步骤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实施续聘,签订聘用合同。

(三)认定阶段:书面总结,聘用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提交区人社中心进行认定,兑现岗位工资。

十、具体要求

(一)在编在岗财拨人员,对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不予续聘。对于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有关文件执行,不履行请假手续又领取工资的视为吃空饷。

(二)对于在编或有人事手续非财拨人员调资问题,向上争取政策尽最大可能落实好待遇。

(三)对续聘未达到聘用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岗位不予续聘;对停薪离岗、自主外出学习培训、或从事其他工作等离岗人员超过六个月的不予续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予续聘。

(四)对不在编在岗人员由所在单位聘用,上报区农机化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五)2016年来年度考核中,凡有一次基本合格及以下考核等次或非因公原因离开聘用岗位连续半年以上的,不得晋升岗位等级;凡有两次基本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等次的,可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在上一个聘期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本次续聘按照处分期内的岗位予以聘用,待处分期满后,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予以重新确认岗位。

(六)现有工勤人员符合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可通过竞聘上岗,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工勤人员首次聘到管理岗位的,应聘用到九级以下职员岗位;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到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原是管理人员被首次聘用到职业技术岗位时,也只能聘用到相应层次的最低级。

(七)对乡镇事业单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连续工作三十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聘任相应职业技术职务。对区属及其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对流到乡镇事业单位任职的,若单位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可按其原专业技术职务聘用。

(八)在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位次前列的按埇农机管【2018】93号文件要求执行。

(九)区农机化管理服务中心直属各事业单位根据此方案制定本单位续聘工作方案,,以编制所在单位开展续聘工作。乡镇(街道)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由区农机化管理服务中心研究制定岗位续聘方案,由区农机化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开展续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