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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民政工作部署以及《县进一步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2019年低保专项治理基础上,以“精准兜底”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重点解决“脱保”“漏保”和保障不精准问题,做好分类精准救助,实行应保尽保,保证公平,应退尽退,合理提高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和全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知。
二、实施内容
(一)明确范围,认定对象。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规定的保障对象认定。
1.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602)的家庭,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低保操作规程规定。
2.低收入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倍(602元-1204元),且有重病(患病正在治疗期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大导致生活困难的)、重残人员(生活不能自理无收入来源的人员)的家庭,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低保操作规程规定。
3.因病支出型家庭: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一是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负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付住院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二是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4元-1751元)。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低保操作规程规定。
(二)全面摸排,精准施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实行低保兜底。重点排查以下几类困难家庭:
1.未脱贫户、已脱贫A类户、非建档立卡重点关注户等相对困难群体。
2.家庭主要成员因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贫困家庭。
3.家庭成员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殊贫困家庭。加强低保户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要及时清退。
(三)把握标准,分类施保。对纳入低保的人员根据家庭人口、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实行差额补助,具体按照A、B、C三类分类施保、分类救助。对于困难家庭,在认真测算收入后实行差额补助、分类施保、整户纳入;对于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本人和因病支出型家庭患病本人要严格按照标准(602元/月)施保(一户保一人)。
A类人员:1.三无人员;2.困难家庭成员中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正在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和患有医保部门规定的重病或重症慢性病的人员;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病人;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艾滋病孤儿。
B类人员: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60岁)、未成年人和上大学子女;三级以下残疾人(含三级)、重点优抚对象。
C类人员:除A、B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因突发性事件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暂时困难的家庭)。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市、县民政工作安排,从2020年开始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到镇(台创园),审核权委托下放到村(社区),自此次专项治理开始实行,主要进行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3月3日-2020年3月4日)。
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利用有线广播、宣传车、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着重讲清低保对象标准、申请审查程序、动态调整政策、相关纪律责任等,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确保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家喻户晓、社会认可。
(二)申请核对阶段(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16日)。
第一步摸排:由村组织分片村(社区)干部摸排本片区内的困难家庭(包括现有低保户),做到重点核查;扶贫部门反馈的已脱贫A类户、重点关注户;医保部门反馈的2019年度以来的重病对象;残联反馈的重残等对象。逐一排查登记,填写《重点对象摸排表》,由村分片干部签字报村,经两委汇总研究后,形成拟退出和拟申请低保人员名单(包括现有低保户)。
第二步申请:新申请对象和现有低保户提供申请声明书、授权书、法定赡抚扶养人相关信息及相关材料交村(社区),填写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由村书记及分片村干部签字确认,报村两委把关,村书记签字后报镇民政所。
第三步核对:依据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由镇将人员信息汇总表上报县民政局,通过市家庭经济财产核对系统信息平台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和现有低保户进行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
第四步入户调查:镇、村(社区)组织人员对新申请低保对象和现有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走访,确定核算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入户调查表由入户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步初审:村(社区)两委根据家庭经济财产状况核对报告和入户调查结果对新申请对象和现有低保户进行初审,审定其家庭人均收入,形成拟纳入低保对象名单和拟清退低保对象名单。各村(社区)将拟清退低保对象(现有低保户)名单上报镇,经镇核实后,出具《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通知书》予以清退。对核对结果中不符合条件的新申请对象户要进一步核实,出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同时填写不符合低保对象登记表(见附件4),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听证审核阶段(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28日)。
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由镇、村(社区)统一组织在评议对象所在的村民小组或分片村民小组进行评议,每户一名代表参会,重点评议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外出户由分片村(社区)干部电话征求意见并记录备案。包村(社区)镇干全程参与。入户调查人员要全程参加评议听证,评议会要做好记录备查。
对通过评议听证的,在村民小组和村(社区)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要标注镇民政所及县低保中心监督电话),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对评议对象残疾等级有异议的,应申请残联重新进行鉴定)。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两委干部和镇包村(社区)干部召开低保审核会议进行审核,依据人员类别确定每户的低保金,并提出审核建议报镇政府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书面回复。
(四)审批公示阶段(2020年3月29日-2020年4月11日)。
镇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集中审批,评审小组成员: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民政负责人为副组长,人大、纪检、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人员组成。
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由镇按规定组织公示,并在各村(社区)公开栏上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政府发文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由金融机构负责打卡发放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负责该项工作组织、协调、推动和实施;成立由镇社会事务办及相关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包村工作组,负责全程工作开展和指导;成立由镇纪委监委牵头的专项督查组,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各村成立以村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村民政干事、扶贫专干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配合镇包村工作组,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加大社保兜底力度,进一步巩固我镇脱贫攻坚、防止返贫致贫现象发生。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对标对表组织实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确保治理成效。
(二)注重风险防范。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标准、程序、要求稳妥推进,广泛宣传低保的各项法律政策,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高度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把矛盾化解在村(社区)。对申请未通过审批的新申请对象和清退的现有低保对象,村(社区)要提前沟通,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通知,做好解释工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取得群众的理解。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村(社区)要在每个工作阶段上报工作完成进度,并及时开展复查自查。镇专项督查组要加强工作督查,按工作进度分阶段开展,深入村组抽查困难户,及时发现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违纪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强化责任可追溯制度,对于程序不规范、低保对象及标准认定失职失责、群众反映强烈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不按规定程序、内容组织实施,出现“脱保”“漏保”“错保”的,一经查实,直接追究所在村责任,并直接与年度考核结果挂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