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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我镇十八联圩区域村(社区)群众整体搬迁,打造生态湿地,区域内的坟墓影响湿地建设。根据我镇的实际发展,按照政办【2019】36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墓区的生态环境,让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十八联圩湿地及文化陵园建设范围内需要迁移的坟墓进行迁移,有序葬入文化陵园,由乱埋乱葬转向集中安葬,提升镇对外形象,方便群众祭祀,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深度融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实现“环湖首镇,生态慢城,文创高地”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坟墓迁移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具体工作的实施,决定由民政所牵头指导,各所属项目组组长为工作领导组组长,成员为所属工作的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所牛忠伟同志兼任,各相关村(社区)分别成立工作小组。
三、迁移范围及迁置地点
1、迁移范围: 十八联圩湿地及文化陵园建设区域范围内所需迁移坟墓。
2、迁置地点:规划在永胜社区黎兴三组文化陵园。
四、迁坟方式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坟工作组,深入各村做好迁坟组织协调工作,各村委会具体实施。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迁坟:
1、自行迁坟。即在规定时间内,由坟主自行雇用迁坟人员做好坟墓迁移工作。
2、委托迁坟。即由坟主委托临时迁坟工作队代为迁移。可选择委托迁坟。其他农户经申请批准也可委托迁坟。
3、协助迁坟。未按镇政府迁坟通知的时间、要求,逾期不迁坟的坟墓,一律视作无主坟墓处理,将组织人员进行迁坟。
五、迁坟补助
1、自行迁坟到文化陵园安葬,按单坟600元/座,双坟800元/座搬迁补贴,骨灰盒自行解决。
2、委托临时迁坟工作队代为迁移到文化陵园安葬的迁坟费用从政府给予的迁坟补助费中支付给迁坟队。
3、逾期不迁移的,政府组织人员迁坟的,不予给坟主任何补助。
4、特殊情况自主建坟的按2000元/座给予建坟费用补贴。
六、迁坟程序
1、宣传发动工作。一是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二是开展宣传工作。三是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2、调查摸底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准应整治坟墓的范围数量,编号登记,查清坟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及时将调查摸底情况上报镇政府。
3、迁坟通知。由迁坟队迁坟通知,方式为广播、张贴迁坟通知等。
4、坟主申报登记。自通知之日起,坟主须在5日内到坟墓所在的辖区村委会办公室进行申报登记,确认列入迁移的坟墓。
5、组织核实确认。村委会和工作组工作人员接到坟主申报登记后,应按照村登记的档案资料,到现场对其申报登记的坟墓进行核实确认,并由坟主签名备案。
6、规范骨灰盒存放格位管理。整个陵园区将划出若干个骨灰盒存放小区并标明序号,严格按照从村委会到村民小组划分安排骨灰盒存放小区。
7、发放补助费。迁坟完毕后,村委会统一造册,将迁坟补助打入坟主一卡通存折。
七、奖励措施
对工作完成顺利的村(社区),镇政府将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