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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我市“1+29”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印发。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督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
二、总体要求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贯彻国务院督导组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按照省委、省政府“主动向前一步,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在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监管的同时,牵头抓好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工作,会同应急、发改、工信、交通、商务、教育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切实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安全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形成整体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局相关处室、单位,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按照分工要落实主体责任,局应急中心要牵头做好工作调度协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并切实消除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隐患。
三、压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实施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组、省生态环境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决策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推进问题整改,报告工作情况,加强对口联络。
责任单位:应急中心、固体处、辐固中心、环评处、综合执法局等,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二)严把建设项目门槛
2、严格项目准入审查。出台和逐步完善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危险工艺技术的项目,主动征求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环保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发现污染防治设施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动与应急管理部门联系,邀请共同参加项目审查会,开展联合审查,同时建议建设单位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慎对待风险较大、隐患较大、争议较大的项目。
责任单位:环评处,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3、推进减化提质工作。配合市化治办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化工生产企业,提请地方政府关闭退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通报市化治办和应急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环评处,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三)聚焦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4、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根据《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时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统计报表、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固体处、辐固中心,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5、开展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到位。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或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风险排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立项、规划选址、住建、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6、配合开展市其他专项整治。除我局牵头负责的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外,全市其他28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任务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共4个(见附件)。相关处室、单位,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按时序进度推进并向牵头部门报送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应急中心、固体处、辐固中心、环评处、综合执法局按分工负责,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四)信用管理与联合惩戒
7、加强环评技术单位监管。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环评技术单位的管理要求,督促环评技术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工艺较为复杂、存在潜在风险的,建议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组织专题论证。实施环评技术单位诚信管理,对严重失信违法的,进行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环评处,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8、加强企业环保信用监管。严格执行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将环境违法失信和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纳入环保信用动态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动惩戒。
责任单位:综合处、环评处、综合执法局,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五)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9、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全年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第一时间掌握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协调、指导和支援地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完善与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机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
责任单位:应急中心、办公室、监测处,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六)落实工作保障机制
10、加强地方立法立标工作。落实国务院督导工作意见,强化与行业主管部门、立法部门、司法部门沟通,对不适应当前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改、废建议。
责任单位:法规标准与科技处,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11、加大环境安全风险防控资金投入。落实生态环境安全领域有关风险防控、事件响应和队伍能力建设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财审处,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12、加强生态环境安全与生产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宣教中心、应急中心,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四、完善工作制度
13、建立调度联络制度。有关处室、单位、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要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及时报告工作情况,主动发现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应急中心要每月定期调度总体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建立整治工作联络机制,各有关处室、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要明确一名局领导和一名联络员。
责任单位:应急中心,有关处室、单位,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14、建立监督指导制度。有关处室、单位要按分工对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和指导,帮助各地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监督指导中发现系统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应急中心,重大问题报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后,统一报省生态环境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固体处、辐固中心、执法监督处、综合执法局、环评处、应急中心,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
15、建立问题整改落实制度。对于省生态环境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反馈的问题,应急中心要及时分解至相关处室、单位、驻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园区环保分局。负有具体责任的地方和单位要牵头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组织推进实施,加强跟踪检查,务求整改实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由应急中心汇总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