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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双提升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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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双提升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双提升”工作,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改造提升,通过样板区域、样板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县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根据我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洪市监﹝2019﹞38号)规定,决定对城区体育场周边、古徐阁、城市之家等重点区域,对东城饭店等重点餐饮单位实施全面改造提升,并对按照要求完成改造的予以奖补。对城区其他区域或具体饭店进行改造的,在履行申报程序并经同意后,按照本方案执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成立组织

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分局、开发区分局、城西分局相关片区负责人承担具体改造提升工作。

二、改造标准

可视各餐饮店不同业态、规模制定具体改造方案。改造后的餐饮单位要基本达到《县小微型餐饮店基本标准》(附件1)和《县中型以上饭店基本标准》(附件2)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文明就餐宣传标语及价格公示牌。

三、改造时间

(一)体育场周边餐饮单位:

(二)古徐阁内餐饮单位:

(三)城市之家内餐饮单位:

(四)重点餐饮单位:

为了加速工作进展,上述部分工作已较发文日期提前开展。

四、奖补标准

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奖补仅限于指定改造部分,不包括对包间的改造及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对不按照要求对包间改造或不按要求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的餐饮单位不予奖补(具体按照附件3 :属于餐饮单位自行改造或更换的项目进行审核)。

奖补标准:

(一)使用PVC装饰板材对墙面或隔断改造的,按照40元/平方米予以奖补。厚度不小于6mm。

(二)厨房墙面、地面必须用瓷砖改造,瓷砖颜色为浅色。按照50元/平方米予以奖补。

(三)使用瓷砖对墙面、地面进行改造的,按照50元/平方米予以奖补。使用喷漆、喷塑、贴墙纸等改造的,按照10元/平方米予以奖补。

(四)进行吊顶改造的,材料使用铝扣板、塑钢板、PVC板的,按照40元/平方米予以奖补。

(五)将前厨改为透明后厨的,给予500元奖补。

(六)增加不锈钢墙货架的,按照200元/平方米予以奖补。

(七)对厨房油烟净化器进行改造的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五、奖补程序

(一)对按要求改造完成的餐饮店,各分局应及时申请审核验收。

(二)局财务、党风室、食品科根据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标准以及制定的改造方案完成现场审核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对改造完成,但存在一般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给予3天的整改时间,整改达到要求的,视为按期完成改造。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改造的,每延迟1天,扣除5%奖补资金。

(三)根据审核结果,财务科按照要求向县财政申请奖补经费,并按照程序发放奖补资金。

六、方案制定及建档

按照“一户一策”制定改造方案,“一户一档”建立改造档案。

(一)承担改造任务分局的责任人应对需要改造的餐饮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确定需要改造的区域、点,明确改造时间要求,并明确哪些属于奖补范围,哪些属于自行改造或更换范围,形成书面意见告知餐饮单位,由餐饮单位签字确认后存档。

(二)责任人应对需要改造、更换的部位、设施设备进行拍照存档,并对改造过程及改造后的情况进行拍照存档。

城区其他餐饮店的改造同样适用本方案。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分局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把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餐饮“双提升”工程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同步推进,共同提高。

(二)广泛宣传,定期曝光。各分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餐饮服务单位“双提升”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对本次“双提升”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

(三)明确责任,严格督查。党风室要会同食品科,对“双提升”开展情况督查指导。各分局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明确到人。对整治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向党委写出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