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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关于印发县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未保委﹝2019﹞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平安、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设,全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校园周边商超、书店、文具店及各类流动摊点等经营场所管理,定期开展清查整治,严格落实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规定,通过行政处罚、关停整改和取缔等措施,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二)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风险排查,主要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保存进货票证。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许可证、健康证是否有效,食品经营环境是否整洁卫生,相关食品安全制度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是否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重点对乳品饮料、瓶(桶)装水、“五毛食品”等开展质量检查。
(三)对校园及周边非法出版物、劣质文具玩具进行整治。以校园及周边商店、超市、儿童玩具销售店、学生文具店为整治重点。主要检查经营主体的经营资质,玩具商品的标签、“3C”认证是否齐全,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和厂址,是否有中文标识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销售水晶泥、仿真刀枪、牙签弩、弹弓、指尖陀螺、飞镖等危险、有毒、“三无”玩具行为,是否存在经营恐怖、迷信、低俗玩具和文具行为。对经营者进行警示宣传教育,要求经营者加强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控制危险、有毒、恐怖、迷信、低俗玩具产品流入市场。检查中一旦发现此类玩具立即要求下架退市,并依法进行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中旬)。部署并启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完成方案制定和部署推进工作,对校园及周边超市商店、文具店、玩具店进行排查摸底。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9月—2020年8月)。根据全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整体部署要求,按照工作推进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在商超醒目位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公益宣传标语,加大玩具市场、文具店等检查力度,防止危险、有毒、恐怖、迷信、低俗玩具产品流入市场。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9月—2021年9月)。对前期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进行“查漏补缺”,有效巩固重点项目攻坚成果,并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四)长效建设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实现常态化开展,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常态长效机制的形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把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做好相关情况报送。各部门要指定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工作。各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检查情况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图片以及玩具、文具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图片分类发至县局食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