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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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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确保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最”原则。重点补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坚持注重贫困户主体作用原则。危房改造原则上以贫困户自建为主,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和政策支持。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注重提升房屋使用功能。推行“三建四改”,完善房屋起居、饮食、生产、储藏功能,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四)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坚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原则。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1至3人户房屋面积上限控制在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

二、目标任务

全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2306户(见附件1),其中:c级1008户,d级1298户。完成时限为:5月底前全面开工,8月底前全面竣工,9月底前完成验收。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依据县扶贫办认定对象,为无房或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各乡镇要切实帮助自筹资金困难的特困户,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完善贴息、担保等政策制定,促进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补助标准暂定如下:

1.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7500元/户。

2.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补助20000元/户。

3.d级危房或无房户购置安全闲置房补助标准20000元/户。

注:最终的补助标准按照省、市最新标准执行。

四、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实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统建。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执行,改造后住房须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各乡镇要加强督促,既要保证改造质量,又要防止群众超标准建房,避免因危房改造导致再次返贫。

五、实施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

(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和房屋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安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首先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核实确认贫困户身份,组织村社干部、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或专业技术人员逐户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进行鉴定和核查,经鉴定符合c、d级危房改造条件的,由乡镇如实填写危房改造鉴定表及危房改造审批表,报县级相关部门审批。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批。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及时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组成审批小组,在复核抽查基础上及时审批。审批结果在乡镇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5天。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资质的建筑工匠、村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等,成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员负责统一拍摄危房改造户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并将电子版本注明每户姓名,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打印每户纸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县级相关部门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精心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及时组织建房农户、村社干部、质量安全监督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补助。

(七)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根据各乡镇完成的总户数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建房户银行账户。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各乡镇要综合考虑建房资金筹集问题,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落实各项筹资政策,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做好审计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乡镇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2至3名危改工作专职人员,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领导包片、干部包户的方式强力推进。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及统建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强化协调服务。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安全、经济、实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导则,免费发放给贫困户参考。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危房改造前、中、后的鉴定和摄影等工作,经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县财政按照100元/户的标准予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向贫困户收取任何费用。

(三)强化房屋质量。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90号)的有关要求。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制度,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协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现场记录。各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要与建房户、施工方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责任和义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建房户要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检查,深入贫困户危房改造现场,为贫困户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指导,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政务公开栏、板报、告知书等形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法规、实施对象、操作程序、面积标准等内容的宣传,将超标准超面积建设的危害讲清讲透。要与危改户签订建房承诺书,对超面积建设不予补助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巡查中发现超面积建设现象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五)强化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贫困户证明等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等有关资料。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一是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十三五”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及其户主的基本信息,各乡镇要加强录入对象的精准核实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对已经完成改造的,要在相应年度标记为“已改造”。二是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列入计划危房具体实施改造的相关信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改造户建设进度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包括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管理和录入情况将作为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评和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要及时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月报”和“简报”制度,每月21日17:00前及时汇总进展情况,上报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村镇建设股302室,联系人:代雳,qq:420301020),验收后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信息报送人员要相对固定,信息内容要做到及时、准确。

(七)强化监督检查。由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评价各乡镇在政策执行、组织管理、工程质量、实施进度、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发现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手续费”等问题,严肃处理,并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