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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局、农牧局《关于抓紧做好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2017年下达补贴资金1855.03万元,加上2016年三项补贴结余1192.51元,共计18551492.51元,实施面积187012.64亩,涉及24个乡镇170个村604个村民小组,补贴标准为99.19元/亩。为了及时兑付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加强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喜德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统一决策部署,创新农业补贴制度,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补贴资金来源: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含马铃薯良种补贴)。
补贴对象:仍然按原粮食直补面积进行补贴。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补贴标准:按照补贴面积、下拨资金测算,今年喜德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每亩补助金额99.19元。
补贴方式: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原粮食直补面积农户手中。
兑付时间:在6月底前足额兑付完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上成立领导小组,县长为组长,副组长为分管财政的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主要成员由财政局长、农牧局长、审计局长、农商银行行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局农财股。农牧局具体负责面积核实工作,财政局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核实和发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要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业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具体负责人,并把姓名和电话号码报财政和农牧局办公室。各乡(镇)按照县上的实施方案,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县级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采取广播、电视、大小会议以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农业支持保持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乡(镇)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和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做到七公开: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补贴范围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金额公开。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县上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进行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