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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整改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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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整改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2016年“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切实解决城市绿化建设品质不高、特色不鲜明、生态绿化管控不到位、绿化管理不及时等问题,顺利完成区政府承诺整改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科学编制绿化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区园林绿化“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实2016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

(二)推进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城市主干道行道树、隔离带绿化、匝道绿化、立交桥节点绿化等建设目标任务。

(三)严格控制生态底线。严格落实《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生态线内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控生态隔离带、生态绿楔等生态底线区随意变更等现象。

(四)提升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进一步落实“路段长”责任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区绿地管理,将“路段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属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养护覆盖率达到100%。

(五)加强监管及处置力度。加大对毁绿、占绿和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巡查及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毁绿、占绿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毁绿、占绿案件。

(六)强化社会监督。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59712345,确保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率100%,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科学编制绿化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区园林绿化“十三五”专项规划,落实2016年园林绿化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民防办(园林局)、区规土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

(二)推进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2016年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的4座立交匝道绿化提升改造和2条高架中分隔离带绿化建设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委

1.2016年城区主次干道道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

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改造项目,2016年3月开工,2016年11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其中示范路绿化景观改造提升项目,2016年3月开工,2016年5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2.4座立交匝道和2条高架中分带绿化提升

黄浦路立交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循礼门通道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三金潭立交匝道,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平安铺立交匝道,2016年3月开工,2016年4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大道高架中分带,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二环线段高架中分带,2016年1月开工,2016年2月完工。建设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三)严格控制生态底线。严格落实《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生态线内项目审批,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控生态隔离带、生态绿楔等生态底线区随意变更等现象。

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区规土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四)提升绿化管理养护水平。进一步落实“路段长”责任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区绿地管理,将“路段长”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属主次干道道路绿化养护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民防办(园林局)

完成时限:2016年5月

(五)加强监管及处置力度。加大对毁绿、占绿和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巡查及处罚力度,建立完善毁绿、占绿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毁绿、占绿案件。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民防办(园林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六)强化社会监督。确保5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率100%,受理及调查处置率100%。

责任单位:区数字化办、区民防办(园林局)、区城管委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市绿化水平不高”问题承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余松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罗庆丰、区民防办(园林局)主任(局长)孙汉平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城管委、区财政局、区规土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园林局),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担负起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和协助工作职责,共同推进2016年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区园林部门与国土规划、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之间联席会议机制和并联评审制度。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着力协调解决对园林绿化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透的问题;建立重大项目、重要区域园林绿化专项整体规划、综合设计机制,解决各建设业主在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上画地为牢、各自为政的问题;建立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市政建设、水务、交通等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解决配套绿化建设管理盲点。

(三)加强宣传与服务。一是加强园林法规、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园林法规,监督违法行为,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二是做好园林政务信息公开,公开绿化用地调整、占用、建设项目进展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社会单位自管绿地的服务与指导,切实做好居住区、厂区、学校、企业等绿化技术服务工作。

(四)建立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完善绿化日常巡查,落实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日常巡查制度,保证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完善标准和流程,整合专业部门和第三方考核工作力量,提高巡查效率和水平,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二是建设项目在日常巡查基础上,每半年进行检查考核。从文明施工,建设质量等方面对参建5方(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总结评定,相关红黑榜;三是对履职不到位,对明查暗访、群众投诉、媒体曝光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