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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年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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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年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2016年国土资源工作安排部署,为有效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2016年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年”主题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七届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以处置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为抓手,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为加快“三市三区”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以用为先、依法处置、节约集约”的原则,集中清理处置全市范围内的闲置土地。通过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构建闲置土地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清查率达到100%,有效处置闲置土地达80%,盘活存量土地1000亩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查,依法认定闲置。

1.全面清理核查。按照历年供地台帐对清理范围内的用地逐宗进行地毯式、拉网式登记排查,将排查清单交由各国土资源所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批准用地时间、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工时间、实际交地时间、取得用地的价款、已投资情况、已建设情况、中止开发建设时间、土地闲置的原因等。

2.严格认定程序。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督促其按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资料。经调查构成闲置土地的,查明造成土地闲置的真实原因,防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各种理由逃避责任,影响闲置土地的处置。及时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同时书面报告或告知政府或者政府相关部门。

(二)严格依法依规,妥善分类处置。

1.分析闲置原因。定期组织召开局内闲置土地会商会,对闲置情况进行分析,对闲置原因进行认定。

2.严格处置程序。依情况召开闲置土地处置联席会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根据会议决定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依法妥善处置到位,确保盘活闲置土地规范有序。

3.依法分类处置。对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主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和其他处置方式进行闲置土地处置。对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发挥查办案件的威慑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拓宽执法监察渠道,完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查处协调机制,搞好信息共享,形成处置活力。对闲置土地问题严重和难以处理的复杂问题,组织“两代表一委员”进行现场督导,攻坚克难。

(三)落实监管责任,有效盘活利用。

1.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批后监管工作,建立覆盖批、供、用、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责任,明确现场核查的责任主体、现场核查人员以及系统平台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对闲置土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促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及时更新监测监管系统中该宗土地相关信息。

2.建立实时预警机制。实施供地并签订出让合同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建立供地台账,设置预警程序。在用地单位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已达9个月时用地预警启动,同时启动用地调查程序,建立《土地基本信息表》,发出预警通知;对还未开工的,第11个月交由执法监察局发出限期开工通知;满一年时,启动闲置土地调查程序,对涉嫌闲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展开闲置土地认定工作。

3.建立盘活利用机制。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强闲置土地预警、处置和公示等工作,动态把握每宗用地的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及时发现、处理土地闲置和违约状况,督促土地开发利用,强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经批准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的闲置土地,签订补充协议;需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的,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情况,要充分协商,确定利用方式。经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根据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重新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进行开发利用;对耕作条件未被破坏且近期无法安排建设项目的耕地,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恢复耕种;经依法认定的低效土地,督促项目限期增资扩容。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国土资源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年”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国土资源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闲置土地清理、认定、处置工作取得实效。对活动实行通报考核制度,每季度一督查,及时公示督查结果,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不到位、不给力、不落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政策宣传。深入宣传闲置土地处置相关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闲置土地的处置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达到处置一宗、带动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确保活动有力、有效、有序推进,营造节约集约、依法依规用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