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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5年重点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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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5年重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年工作,推进民生工作进一步得到实效,充分发挥民政为民、利民、助民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深化民政改革,发扬攻坚克难的作风,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构建现代民政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五保和孤儿保障工作。

1、具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和落实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

2、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做好低保核准和公示工作;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依托贫困调查具体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农村低保名额400名,完善审批手续。

3、具体内容

严格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核对机制。

4、工作措施

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核对机制,做好低保核准和公示工作;扩大农村低保保障范围,依托贫困调查具体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农村低保名额400名,完善审批手续。

5、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

(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升医疗救助比例。

1、具体目标

继续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逐步建立推进地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提升医疗救助比例,减轻困难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2、主要任务

积极资助城乡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联网“一站式”服务。

3、具体内容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加强医疗救助改革推进;提升救助比例,城乡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8%。

4、工作措施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加强医疗救助改革推进;提升城乡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8%;积极资助城乡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联网“一站式”服务。

5、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事业。

1、具体目标

着力提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以“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目标,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供养条件和供养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2、主要任务

拟在泥曲片区新建中心敬老院1所;在已有敬老院基础上新增敬老院床位20张;完成洛若镇社会救助福利中心主体工程。

3、具体内容

新建泥曲片区敬老院1所;在已有敬老院床位数基础上新增床位20张,保质保量督察完成洛若镇社会救助福利中心主体工程。

4、工作措施

(1)在泥朵乡选址新建中心敬老院1所。保障泥曲片区符合供养条件对象住有所居。

(2)选取可扩建的现有敬老院,新增床位20张,提升现有敬老院集中供养能力。

(3)加强工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推进工程进度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5、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

(四)推进依法治县“取缔非法民间组织”专项行动。(牵头领导:琼措甲足岳呷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外事侨台办、县国安局、县民宗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喇荣寺五明佛学院管理局、农业银行县支行、县信用合作联社)

1、具体目标

坚决取缔有西方政治背景、有分裂企图目的、有勾联分裂势力、有插手敏感问题、有破坏社会稳定、有影响产业发展的民间组织。

2、主要任务

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防止危害“的要求,重点排查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干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各类非法民间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和活动轨迹,及时依法取缔;大力整治民间组织非法活动,严厉打击给雷违法犯罪活动。

3、具体内容

集中6个月,分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整治处理、巩固提高四个阶段有序推进民间组织清理整治行动,规范民间组织依法管理,确保监管到位。

4、工作措施

(1)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月)。在2014年工作基础上,由县民政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部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摸底调查阶段(2015年2月)。一是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摸排辖区内依法登记、未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填报《社会组织登记信息表》。二是公安、国安部门配合民政、外事侨台部门排查民间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活动。三是各乡镇和县民宗局摸排寺庙僧尼参与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非法活动情况。四是农行县支行、县联社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民间组织及其成员银行账户资金交易情况进行清查。

(3)整治处理阶段(2015年3月-5月)。一是民政部门于3月11日-5月10日,对依法登记的民间组织开展年检活动。年检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整顿;连续两年未开展年检,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民间组织,予以撤销,并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其违法活动和违法所得进行查处。二是民政部门根据公安、国安部门提供的非法民间组织基本情况和活动轨迹等固化证据,依法予以公告取缔,并对其非法活动及非法收入予以查处。三是外事侨台部门牵头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县活动进行管理,落实捐赠援助项目管理规定。四是公安、国安配合民政部门对新发现的非法组织开展侦查调查工作,彻底查清其背景、纲领、架构、成员、资金来源和违法犯罪活动,固化证据,及时取缔;对已依法公告取缔仍开展活动的,联合执法打击,严防死灰复燃。五是宗教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对有寺庙背景,未登记仍在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依法取缔。加强对寺庙及宗教人士成立的寺庙内组织到寺庙外开展活动的管理,严禁寺庙僧尼组建非法民间组织和参与民间组织非法活动。六是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履行业务主管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依法登记民间组织活动监督管理。七是农行、联社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对查处的非法民间组织及其成员的银行账户、往来资金进行管理。

(4)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6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藏区实际,由民政、外事等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民间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审批、日常监管、查处打击等规范管理制度,确保监管有力。

5、完成时限

(1)宣传动员2015年1月完成。

(2)摸底调查2015年2月完成。

(3)整治处理2015年3月-5月完成。

(4)巩固提高2015年6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