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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搞好全县社会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贯彻全州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创建安定祥和的林区社会环境,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生态、和谐、幸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抓紧制定〈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各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和偷拉盗运林木、非法加工木材的违法行为,有效震慑惩处违法人员,确保我县天保二期工程顺利实施,不断促进绿色增长,特制定《县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紧紧围绕县社会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堵住源头、封住通道”的原则,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任务目标
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打击整治,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不断促进绿色增长。同时,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创建生态建设,确保我县生态安全和天保二期工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林区社会环境。
三、整治重点
按照打击与整治相结合,以打促防、以管促防、以宣促防的工作思路,加大以下十二个方面的整治力度。
(一)整治林地征占中的少批多占、批甲占乙、滥占林地的现象。
(二)打击非法转让林木采伐许可证行为,严禁非法买卖和转让农牧民自用材采伐指标。
(三)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活动。
(四)严厉打击偷拉盗运木材及偷拉盗运木材强行闯关的违法行为。
(五)关闭无证加工实木家俱企业和禁采树种制作家俱的企业,取缔无证加工窝点,严厉打击黑市木材交易。
(六)整治木材生产环境和木材运输渠道,确保木材正常生产和运输畅通。
(七)依法打击非法安装带锯行为,规范经营市场。
(八)规范单位和个人薪炭材(烧火柴)指标和运输时间。
(九)加强林业系统内部整治工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清理整顿执法队伍,打击林政管理中的贪腐违规行为。
(十)加强林业部门、乡镇、公安联合执法力度,防止推诿扯皮现象。
(十一)规范收缴木材检尺入库和出库销售,严格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部门要对收支情况进行抽查。
(十二)整治农牧自用材采伐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2015年3月28日开始至2015年6月7日结束,为期70天。
五、整治步骤、具体内容及方法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3月28日至4月6日)。在召开全县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动员会的基础上,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头深入到全县各乡镇,各村寨,林业局、县林业局各林区,召开全体干部、各村村民参加的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使全县人民了解开展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全县人民参与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自觉性,确保全民参与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4月7日至5月5日)。
对非法转让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买卖农牧民自用材、盗伐滥伐林木、偷拉盗运木材、无证加工实木家俱和禁采树种制作家俱、无证带锯加工木材、黑市交易木材、阻止木材正常生产、非法乱设卡点收取过路费、林政管理中贪污受贿、联合执法中推诿扯皮等进行摸底排查。摸底排查中,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
第三阶段:综合整治阶段(2015年5月6日至6月7日)
1、认真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各乡镇、县林业局、林业局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属地森林资源管理,认真落实责任,林业部门与乡镇、乡镇与村委会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2、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保护林地资源。对林地征占情况进行清理,即时整改少批多占、批甲占乙、滥占林地现象。
3、严格森林资源限额采伐,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规范农牧民自用材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和转让。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不超采。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管理、监督。采伐许可证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人填写,明确采伐人员姓名、身份证编号、采伐地点、采伐树种、运输时间等信息。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1年。2009年及以前林木采伐许可证立即予以通告作废,其中,持有已采伐采伐许可证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采伐许可证;持有未采伐采伐许可证、确需建房的农户,由乡(镇)、村出具书面证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在2012年农牧民自用材采伐指标中调剂发放采伐许可证。各乡镇、林业检查站要积极做好农牧民自用材指标发放的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工作组,会同村委会干部深入到每户农牧民家中调查摸底,经集体评议,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需要发放自用材指标的农户,并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由林业部门派遣工作组核实后统一发放农牧民自用材指标,确保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到最困难、最迫切需要建房的群众手中。林业主管部门在与乡镇及村民签订相关责任书的同时,认真办理相关手续,并指定采伐地点,派出专人检尺,做到“山上定点定位采伐、山下定点检尺核查”。要对发放的农牧民自用材采伐指标去向要进行清理,严禁非法买卖和转让,对非法买卖和转让事件发现一件清查一件,清查一件处理一件。对违反规定在国有林和非指定地点及指定树种进行采伐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违法个人及所属村寨给予严肃处理,停发3-5年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林业生态补偿金等林业补助。农牧民自用材运输,以齐头双桥车每车10立方米、一般车辆每车5立方米、拖拉机4车5立方米的标准核定运输量。
4、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偷拉盗运木材及偷拉盗运木材强行闯关的违法行为。我县与六县交界,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所处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各种利益群体都在打木头的主意,都想通过“上山捞一把,就有房子、牛、马”的违法途径一夜致富,致使盗伐滥伐林木违法活动,偷拉盗运木材及偷拉盗运木材强行闯关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山上管严,山下管死,家中管住”的原则。乡镇、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要互相配合,深入林区、山头、村寨、公路沿线,不分昼夜地阻截、查处、打击乱砍滥伐、盗伐和偷拉盗运林木的违法分子,要特别加大对卡娘乡修果沟、炉色路41k等主要林区的盗伐滥伐查处力度,对卡娘乡修果沟乱砍滥伐的木材,县林业局要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将其装运至县城,并按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坚持地方与森工联防互动制度,加大同周边县林业局的联合执法力度,坚持警民共建,共同打击不法分子。坚持林政股下乡巡逻和检查站人员巡逻相结合的制度,查漏堵源,堵死犯罪分子向色达、、道孚非法运输木材的所谓“黄金通道”。坚持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员保守秘密,重奖举报有功人员。
5、清理整顿木材家俱加工企业,关闭无证加工家俱企业;严厉打击黑市木材交易。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森林公安要对县城内的实木家俱加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买木材,关闭无证加工实木家俱企业和用禁采树种制作家俱的企业。要加大建设用材清理,严厉打击建筑市场黑市木材交易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禁采树种木材加工场所,并对其负责人按林业相关规定予以重处。
6、整治木材生产环境和木材运输渠道。严厉打击以收取草场损失费为名,非法乱设卡点收取过路费的影响木材运输渠道畅通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损坏草场为名,阻止木材正常生产的村霸行为。
7、加强带锯加工木材场所管理,取缔无证加工窝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群众建房需要,因地制宜的确定带锯加工木材地点及数量(其中:4个区工委各1台,县林业局木材加工点2台)。各带锯加工点不得跨境加工经营,确需跨境加工经营的,须报经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对超计划加工、无证加工、不按安全规程操作、生产质量差的带锯木材加工点,应及时停业整改或取消经营资格。各乡镇、乡镇派出所、林业检查站要相互配合,并按相关政策要求立即取缔无证带锯加工点。全县风貌改造等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时,现有带锯不足的前提下,县林业局可临时增加带锯加工点,项目结束后予以关闭。
8、规范单位和个人薪炭材(烧火柴)指标和运输时间。薪炭材(烧火柴)只能是三剩材,不能砍伐活立木,薪炭材许可证有效期1年,9-10月2个月为运输期,严禁买卖,一经发现,将对其严肃处理。各机关单位及单位职工所需薪炭材每年6月份统计后报县林业局审批。
9、加强林业系统内部整治工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清理整顿执法队伍,打击林政管理中的贪腐违规行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要调整充实森林公安队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纯洁林政、木材检查站林业行政执法队伍,防止“吃、拿、卡、要”,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要加大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力度,确保执法无私无畏,依法办案,秉公办事。
10、加大联合办案和协同办案力度,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林案时,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县林业局、林业局、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加大联合办案、协同或协助办案力度,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11、规范收缴木材的出入库和财务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收缴的木材,严格检尺入库和出库销售,严格按照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执行,审计部门要对收支情况进行抽查。收缴的木材由县人民政府调剂使用。
12、整治农牧自用材采伐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持有农牧民自用材指标的斯木乡村民在仁达乡易日村子龙沟集体林采伐的林木,易日村村民不同意斯木乡村民运材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是要求群众工作组、乡党委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协调工作,进行妥善处理。二是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由县林业部门暂缓兑现天保二期工程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金,直到妥善解决为止。
13、加大对2011年县林业局、林业局已采伐的牧定用材管理。2011年,县林业局、林业局在支援县、石渠县牧定供材工作中,按照收光拿尽的采伐原则进行了采伐作业,支援县、石渠县牧定供材工作完成后,还剩余一定数量的木材。县林业局所剩牧定用材由县林业局作为基建用材销售。林业局所剩牧定用材经县人民政府确定统一成本价后,由县林业局代林业局按成本价销售给持有农牧民自用材指标的农牧民,作为建房用材。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6月8日至7月8日)
认真总结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整改,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不断提高林业管理水平和能力,按照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保护长效机制。
六、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乡镇、乡镇派出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在县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下,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分工协作,全力搞好林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