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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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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通过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帮助新区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因病致贫、大病返贫的问题。医疗救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发展可持续;公开、公平、公正;基金救助与个人负担相结合;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明确任务、序时安排、稳步推进,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和现行医疗保障与救助制度有机衔接,更好地服务新区困难群众。

二、资金筹集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以政府补助为主要来源,社会各界捐助资金为补充。

(一)新区管委会建立新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二)依据“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根据目前人口数量和特殊困难群体患重特大疾病发生、治疗、报销的实际情况,首年度筹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100万元,其60%的资金由新区财政补助,40%通过社会捐助筹集。

(三)根据《总体规划》中人口规模的增长情况,新区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财政补助资金25%的梯度增长,并列入财政预算,以满足新区人口规模发展后困难群体的救助需要。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拟定《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新区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意见,及时对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及修改,尽快提请管委会审议出台。

2.设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专户,新区财政局通过追加预算,及时足额将首笔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划入专户。

3.印制《特殊困难群体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申报统计报表及花名册、政策宣传册等。新区社会保障局指导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办法》,并采取发放宣传册、集中宣传、公示栏等多种宣传方式,努力使困难群众知晓政策、了解程序。

(二)试运行阶段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试运行工作。在试运行期间,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需要做好意见征询工作,积极征询医疗专家、困难群众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意见建议,并对试运行工作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针对《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使《办法》更具可操作性。

(三)规范运行阶段根据修改完善后的《办法》要求,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到2020年初救助基金约达到300万元,届时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管理体制。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积极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新区社会保障局主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主要负责入户复查、审核、审批和发放医疗救助基金,进行救助基金运转情况公示,并做好基金募捐工作;新区监察审计局负责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监督和审计工作;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政策、基金募捐等活动的宣传工作;新区财政局负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预算、核拨和监管工作;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做好扶贫对象资格认定工作;新区卫生局负责预估费用医疗专家组的建立,做好预估费用的核算及出具证明材料的工作;中川镇、秦川镇、西岔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初审、入户调查、公示,协助收款及相关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新区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把这项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广泛做好宣传工作。新区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网络、公告、宣传册、电子屏幕等多种方式,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办法》内容、范围、标准和申请条件、审核、审批、发放程序等,提高社会知晓率。

(三)加强监督和审计。新区相关部门要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运行安全、使用合理。新区社会保障局要适时向社会公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结余情况等,让基金在“阳光下”运行。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负责人以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