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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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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

为发挥商业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职能,完善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能力,更好的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根据[2013]保市府办39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一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

一、开展“一元民生保险”的重要意义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设计的“一元民生保险”,是商业保险在民生保障领域的有益探索,是对现有民生保障机制的有效补充。该保险是指参保的各乡镇、城区办按本辖区每名公民(居民或常住人口)一元人民币保险费标准统一投保,保险时限为一年的商业险种。该保险覆盖范围内的民众因自然灾害事故或见义勇为行为致伤致亡时,由人保财险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支付伤亡补偿金及医疗费用。

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增多,每年都发生暴雨、洪涝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开展“一元民生保险”不仅对于提高政府应对大面积自然灾害的救助、处置能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而且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各乡镇、城区办要充分认识开展“一元民生保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这项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二、保险对象

县户籍居民及常住人口

三、保险责任

“一元民生保险”包括“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和“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两项险种。

(一)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凡具有县户籍和暂住资格证明的自然人,在承保区域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由人保财险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气象部门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

2、在上述自然灾害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二)见义勇为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行政区域内因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死亡,由人保财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投保方式

1、单独投保自然灾害责任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每人保险费1元,

总保险费=县户籍人口及常住人口数×1元。

2、同时投保自然灾害责任和见义勇为责任

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每人保险费1元。

总保险费=县户籍人口及常住人口数×1元。

四、“一元民生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元民生保险”以县为单位统一申报、统一投保,县财政负责落实保费,县民政局为投保人,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崔铁成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曹卫东、县民政局局长楚立珍、县气象局局长崔合义、县政法委副书记叶克安、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志海、各乡镇乡镇长、城区办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一元民生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支持“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县民政局、各乡镇、城区办要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索赔申请及相关手续;气象局出具自然灾害气象证明;公安局出具死亡原因证明;伤残等级鉴定机构出具伤残等级鉴定证书;县政法委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认定。

五、切实做好保险服务和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作为“一元民生保险”的承保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各乡镇、城区办及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要尽可能简化理赔手续,确保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