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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扶贫开发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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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农村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我县贫困村的发展,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加强贫困村的水、电、路、生态、卫生、教育、通讯设施建设,全面完成2014年扶贫开发攻坚任务,结合《县农村扶贫开发五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贫开发工作范围和扶贫对象

(一)工作范围

2014年度我县确定了38个重点贫困村。

(二)扶贫对象

把全县农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对象,2014年完成全县3800户17000人脱贫。建立健全贫困识别机制,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有生产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得到有效扶持。

二、发展目标

2014年底,完成38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建设任务,实现水、电、路、田、房和环境等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社会事业有大发展,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贫富收入差距明显缩小。扶贫对象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实现全县3800户17000贫困人口脱贫目标。

(一)产业扶贫。2014年在突破村、乡区域,连片开发,规模发展的框架下,帮助有能力的贫困户发展一项设施种养业或加工业等能持续稳定增收的项目。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发展,完善“龙头+合作社+基地+农户+政策支持”五位一体的扶贫产业链条,实现规模化养殖大牲畜肉牛5000头以上,其中南风正村实现肉牛养殖1000头以上,建成占地500亩以上高标准的大棚葡萄园区。

(二)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实施25个村项目区配套设施建设,完成13个村道路硬化建设和12个村农田水利配套建设,实现贫困村道路状况明显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完成38个重点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

(三)生态保护。2014年,38个重点村造林面积进一步扩大,达到户均5棵树,森林覆盖率达到30%。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民生改善。2014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目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

三、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在上级财政扶贫资金支持下,县级配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以上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坚持资金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加强涉农资金整合,要以扶贫资金投入为导向,集中投向贫困村。

(二)金融部门支持。落实信贷扶贫政策,扩大农村贷款有效担保范围,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力度,增加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额度,各金融部门要主动参与,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重点贫困村产业发展,鼓励和推进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小额贷款担保的信贷关系,破解贫困户发展生产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

(三)产业支持。注重规划引导,支持重点贫困村按照整体布局,制定完善产业发展和实施规划。完善发展平台,支持重点贫困村土地流转及设立经济开发带,强化项目带动,不断提高对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的吸纳力,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各乡镇要分别选定1-2个重点村打造种养产业亮点和加工业专业村。

(四)人才支持。健全人才培训机制,通过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业进修、短期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快人才培养和人才交流,县扶贫办每年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科学技能培训、培训人次1500人次,提高贫困群众生产技能和自身造血能力。各涉农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培训,实施人才帮扶工程,在重点扶贫村开展“三支一扶”活动,推动科技扶贫,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含金量和市场竞争力。

(五)帮扶支持。加强定点结对帮扶工作,在省、市定点扶贫工作基础上,拟定38个县直单位和38个民营企业,结对帮扶38个贫困村,一包到底。力争一年使帮扶对象脱贫。2014年各帮扶单位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1.着力加快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土地流转,创新发展模式,抓好领办人,保障贫困户利益。

2.着力构建现代农业园区。抓科学规划,打造标准化园区,节约经营。

3.着力推进家庭手工业发展。要在培育手工业专业村,创建家庭手工业品牌上下工夫、找路子。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作社组织参与重点贫困村产业项目建设,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本方案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具体落实。依照全县统一安排,结合各项政策措施,贫困村要制定出切实可行、务求实效的扶贫规划。结对帮扶的县直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制定具体帮扶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项扶贫工作,扶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不能按要求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的职能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制度保障。县财政局、扶贫办及各乡镇要积极参与贫困村产业项目谋划督导工作。村两委要发挥职能,建立章程、制度,严格落实扶贫资金投放管理、报账制管理、公开公示管理、到村项目直通车、监督检查等制度,特别要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公开公示,实施扶贫“一本清”,扶贫档案和入户项目资金“明白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要把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列为年度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督查。完善县直单位及重点贫困村扶贫工作实绩考评机制,加强日常考核,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县监察局、扶贫办、财政局要加大对扶贫开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扶贫攻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在扶贫工作中存在消极应付、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纠问责。

(四)加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好扶贫政策及典型案例,切实使扶贫开发政策措施深入人心,让群众真正明白惠在何处、惠从何来,并汇聚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