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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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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和全市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抓协调、重安全、强服务、惠民生、广宣传、树新风”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2010年我区清明节期间的相关工作,确保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为全区清明节祭扫安全、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和“禁烧”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底前为春季清理散埋乱葬工作时间。

二、具体任务

为切实抓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区里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铁生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大志、区民政局局长段维新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林业局、区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及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全面抓好落实。

(一)清明节文明祭扫工作。

今年的4月5日(星期一)是清明节,按照国家法定假日的有关规定,将形成一个小长假,那么这3天的时间将会是今年群众祭扫的高峰期,清明节当天还将是高峰日。因此,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这一特点,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文明祭扫工作。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区殡仪馆、福山寿明园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有序引导群众开展祭祀活动。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建立“双值班”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继续做好观察点数据和祭扫信息报送工作。区民政局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对突发情况。

殡仪馆、福山寿明园要结合民政部提出的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以“优质服务、阳光殡葬”为主题的“优质服务月”活动。通过规范、文明、诚信、优质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增加社会认同感和满意度。同时要制定清明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排堵保畅。要以“方便群众祭祀,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加强祭祀服务场所的管理,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因祭奠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公安、交警、消防部门要及早组织,做好交通疏导,特别是维护好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车辆畅通和群众人身安全。清明节放假期间,在区殡仪馆、福山寿明园墓地周边道路,要合理配备警力,搞好交通疏导,做到万无一失。要加强清明节期间消防战备值班,一旦发生火灾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有效控制。

林业部门要针对近期各地森林火险情况,及时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行为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场店摊点,及时销毁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维护丧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净化丧葬活动社会环境。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的管理,加大在城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文明清明的舆论氛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既能满足群众精神需求,又符合殡葬改革方向和精神文明要求的祭扫形式和文明礼仪,引导群众形成爱护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支持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工作。

清理整顿殡葬用品市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牵头,民政、工商、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内殡葬用品批发地、区殡仪馆和福山寿明园周边及各主要出城口、区医院附近的殡葬用品商店、早市、零散殡葬用品经营业户以及出售烧纸的食杂店进行清理整顿。各乡镇(街道)也要对本辖区内殡葬用品市场进行不定期的清理整顿。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出售纸牛、纸马、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用品,要依法予以查收。同时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防止出现反弹。

(三)全面禁烧防止火灾隐患工作。

区政府将组织民政、工商、市容环卫、公安、环保、云山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对城区内的街路、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进行夜间巡查。要按照森林防火划定的责任区域,完善政府职能部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分片监督的包保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段段有人管、块块有人看,不留死角,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要进行重点防控。对有烧纸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劝阻,经劝阻不听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烧、抛撒殡葬祭奠物品的通告》要求进行处罚。

(四)开展春季清理散埋乱葬工作。

民政、林业、土地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治理散埋乱葬现象。一方面,对全区境内主要公路、乡村道路沿线、耕地(包括承包田)、林地等所有坟包进行迁移或平毁。另一方面,对无主坟地进行调查,公告60天确认无人迁出的,就地深埋至2米以下,不留坟包。

区政府督查室、区文明办要全程监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街道、市场、区殡仪馆周边进行检查,对禁烧期间各乡镇(街道)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禁烧工作的领导是否到位、工作人员是否在岗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