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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优化用地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2014年我区将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按照区政府要求,各乡镇对照城乡挂钩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了调查和摸底,经区国土分局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确定平桥、朱桥、溪河、施河、车桥、流均、复兴、博里、仇桥、宋集、苏嘴、南闸、林集、三堡、范集15个乡镇申报的24个项目130个复垦地块,纳入2014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选库。项目总规模1286.13亩,实施后可新增农用地1286.13亩,新增耕地1132.89亩。备选库已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南京康泓不动产工程有限公司已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
(一)实施主体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城乡挂钩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乡镇项目实施。
(二)实施要求
1.项目地块拆除复垦前,各乡镇须在项目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搬迁户意见。
2.各乡镇要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拆迁物评估工作,认真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签订拆迁协议,组织实施建筑物拆除工作。
3.各相关乡镇在完成拆除任务后,迅速转入拆迁后地块的复垦工作,确保做到拆除一块复垦一块。复垦要严格按照实施规划要求进行,确保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4.对复垦投资规模达50万元以上的较大地块,复垦工作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确保规范化操作。
5.安置工作中应广泛听取被安置户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被搬迁户得到妥善安置。
6.各相关乡镇每周须向区城乡挂钩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区城乡挂钩办公室与区督查办应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拆迁复垦工作顺利实施。
三、实施期限
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项目申报阶段(1月1日-3月31日):主要开展前期准备和调查摸底,根据工程量调查情况,对拆迁安置费、安置地块征地规费及农民补偿费、拆旧区土地复垦费、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进行测算。根据调查测算结果,组织申报2014年度拆迁复垦项目,编制项目实施规划并参加市级专家评审,项目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组织拆除阶段(4月1日-6月30日):发放拆迁通告,出具评估报告,与农户签订拆迁协议,落实安置补偿方案,各乡镇完成拆旧区内所有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实施复垦阶段(7月1日-8月20日):对拆迁地块组织复垦,需要进行农田水利配套工程的,应按照复垦实施方案进行实施,确保复垦地块符合种植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申请验收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各乡镇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准备好每个拆旧地块拆迁整理前、拆迁整理中、拆迁整理后的图片资料(含电子版)、资金使用报帐单、结算凭证、拆迁协议以及招投标材料等资料,向区城乡挂钩办公室申请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区政府申报上级国土部门验收。
四、保障措施
各相关乡镇作为城乡挂钩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大局意识和科学发展意识,在城乡挂钩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城镇化发展紧密结合;二是与农业产业化调整紧密结合;三是与加快工业化进程紧密结合。同时,还要强化四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城乡挂钩工作的领导,区政府专门调整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城乡挂钩工作的日常事务。各相关乡镇也要建立健全工作班子,相关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挂钩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做到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推进有序。
(二)强化资金保障。今年区政府继续根据新增耕地面积(最终以省市验收确认的面积为准),按5.5万元/亩标准分三批按3、3、4比例下拨挂钩实施经费,所产生的挂钩指标由区政府统一调配,对乡镇确有项目需使用指标的,实行“一事一议”,由区政府研究审定。对消除违法用地指标的调配,由区国土分局扎口管理并报区政府审批落实。区财政局、城投中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三)强化监管保障。各乡镇对拆除复垦后的地块要及时组织耕种,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严禁在已复垦地块上重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挖坑取土,坚决杜绝损坏土地现状行为的发生。区挂钩办和国土分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巡查监管,确保项目实施依法依规操作,严防各类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督查保障。区督查办和区挂钩办要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做到有督查、有通报、有要求、有结果。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乡镇,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消极怠工、不认真履职的相关责任人员,区政府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