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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两委会:
为切实加强村(居)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为民办事效率,探索和完善村(居)工作效能监察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村(居)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一、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副中心,建设小城市”的战略目标,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效能监察责任追究,促进村(居)干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为全镇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效能作风保证。
二、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1、村(居)基础性工作效能监察
(1)村(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是否落实到岗到人;村干部述职述廉是否按时开展;廉政承诺是否到位。
(2)班子是否团结;对群众反应的问题是否及时解决;在处理日常事务和提供为民服务过程中是否做到尽职尽责,行为规范,依法办事;在职权使用上是否有滥用职权向群众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完善。
(3)重大事项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凡涉及村级发展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级财务预决算、大额经费开支、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土地流转等重大事项,是否经过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依据规划和程序作出决定和决议,有无违规操作。
(4)重要经济活动有无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5)在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中是否做到宣传到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规定时间内进行妇检是否真正做到不留尾巴;发觉有计划外怀孕现象是否跟踪追查并处理到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是否做到及时、公平、公正、公开,是否有暗箱操作;是否有截留、挪用罚款不上缴、不入帐的现象。
(6)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村(居)主要干部是否带头执行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规范村组财务结账报账的有效时间是否得到落实,有无拖拉现象;票据的取得是否真实有效,有无虚开假票的现象;报销票据是否做到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等签审手续完备,有无代签代领;财务收支是否全部进入“双代管”中心,有无坐收坐支、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现象;是否使用省规定的统一收款票据,有无使用自由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现象;村主要干部有无未经村会计开票私自滥用职权出具手续至镇有关部门直接付款支配行为;征地资金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有无挪用资金进行帐外周转;民主理财工作是否正常运转;财务公开是否做到及时、真实,有无弄虚作假现象。居委会的财务收支是否做到合理支配,手续是否完备、规范,管理是否公开。
(7)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依法用地,有无少征多用、未征先用现象;农民建房宅基地使用有无未批先用,不批乱用,少批多用现象,有无借帮助农民办证,将费用挪作己用;有无对违章违法建设视而不见、充耳不闻。
(8)在执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中,是否有欺上隐瞒下现象;出现土葬或有土葬迹象时有无主动做工作,消除隐患;党员干部有无带头违背殡葬改革的现象。
(9)“三务三公”责任是否落实,公开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完整,程序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
(1)全民创业。全民创业精神是否深入人心;党员、干部带头创业、带领创业目标是否落实;对回乡创业者是否支持和服务到位;引资引才工作是否落实到党员干部岗位责任制中。
(2)集体增收。集体增收年内是否有计划、有方案;村(居)干部是否落实集体增收工作责任制;年底是否完成政府下达的全年增收指标。
(3)中心工作。党委、政府每交办的中心工作是否乐意服从,是否不折不扣地完成,执行中是否走样或扯皮。
3、民生工程类的效能监察
(1)责任落实。工作计划是否制定,工作任务是否分解,工作责任是否落实。
(2)资金保障和管理使用。工程资金是否实行专款使用、封闭运行;下拨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或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项目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3)序时进度和制度执行。根据党委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检查项目的序时完成情况;检查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有党员干部及其亲属直接或变相阻工的现象;检查工程的经济性、效能性;检查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执行相关政策,实施的主体、对象、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工程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是否有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等情况;检查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执行黄桥镇《关于农村重要经济活动实施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运作方式。
(4)工作效能和廉政情况。检查工程项目运作是否高效,资金使用是否合理,项目运行是否正常;检查工程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和纪律执行情况,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是否存在滥用权力和徇私舞弊的现象,是否存在借工程项目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现象。
三、效能监察的方法、措施
1、建立效能监察例会制度
各村(居)要将每月的二十五日(片及社区为季末的二十五日下午)定为效能监察例会日,村(居)由党(总)支书记和片长、社区由片长和社区助理负责定期召集,交流工作情况、总结本月(季)工作、确定下月(季)工作计划,形成书面资料,及时整理报镇效能监察办公室存档,并作为村(居)效能评价的重要依据。镇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各片、村(居)的工作运行情况,将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
2、完善效能监察工作制度。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村(居)效能监察对象的投诉。镇效能监察投诉电话。二是各村(居)要及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居)及其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均要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方式为:下发《效能监察督办通知》、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村(居)干部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的不得被评为先进,并在全镇予以通报,所在村(居)取消评先资格。
四、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效能监察工作,镇成立村(居)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申卫明、张毅、钱萍、程玉林、蔡元璋、丁春兵、丁少华等七同志组成。申卫明同志任组长,张毅、钱萍、程玉林等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由钱萍、程玉林、丁少华、印瑞乔、卢智锋、周飞等同志组成。钱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片片长、社区助理是村(居)效能监察工作的牵头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是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人。各片、社区、村(居)要切实履行好部署、督查、考核的责任。效能监察效率与各级负责人政绩挂钩,捆绑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