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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诚信茶企和“十佳”诚信茶企的创建评选工作,推动茶叶行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为净化市场、推动文明、和谐旅游城市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评选范围
全街道依法从事生产加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茶叶企业。
参评条件
凡参评茶企当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开垦茶山(园)。
2.获得质监部门批准使用地理标志的企业或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有不按规定使用地理标志或证明商标以及出租、出借、转让地理标志或证明商标行为的。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的茶企有出租、出借或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行为的。
4.在生产、销售的武夷岩茶中,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核查属实或被政府职能部门立案查处的企业。
5.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存在向金融部门假、借、冒贷款行为及个人征信系统存在3次不良征信记录。
6.有偷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漏税数额占当年的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茶业企业。
评选标准
符合参评条件的茶企,根据附件中的评分标准,从得分在800分以上的茶企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相应名额茶企参加诚信茶企和“十佳”诚信茶企评选(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
评选程序
1.企业自评。由企业对照具体评选标准,自评得分。
2.乡(镇)复评。由街道诚信协会对茶企进行严格的审核、复评,确定诚信茶企和“十佳”诚信茶企名单并上报市诚信促进会茶叶分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诚信促进会茶叶分会领导小组总评。市诚信促进会茶叶分会领导小组对街道诚信协会推荐的诚信茶企进行严格的审核、总评,确定诚信茶企和“十佳”诚信茶企名单并上报市诚信促进会审批,获得批准的诚信茶企和“十佳”诚信茶企名单在武夷山有线电视台公示7天,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认真核查反馈意见。
奖励优惠措施
按市级有关优惠政策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街道直属单位要把评选诚信茶企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进行管理考核。成立相应的诚信协会和诚信茶企评选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广泛发动宣传。通过各种渠道,不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评选诚信茶企的目的意义、评选条件、步骤和优惠奖励措施,营造全社会积极争创诚信茶企的良好氛围。
3.规范评选程序。评选诚信茶企的过程是开展思想道德建设的过程,是茶企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建设的过程。评选程序应严格按照“三评二榜”,即:自评--复评--总评和两次张榜公示进行。
4.坚持公开公正。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避免在评选过程中徇私舞弊,防止个别人为达到子女升学、贷款等目的,在评选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活动的客观公正,要杜绝宗族势力等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5.建立长效机制。对诚信茶企和“十佳”诚信茶企实行动态管理,各村、社区、街道直属单位每年第四季度集中评议调整一次,对表现优良的诚信茶企可以推荐为“十佳”诚信茶企,对表现不良的予以降低档次或取消称号,评议调整结果在村里、武夷山电视台以及数字武夷网站公布,并上报街道和市诚信促进会茶叶分会领导小组备案。诚信茶企和“十佳”诚信茶企可享受政府相关职能提供的相应优惠政策,违法违规的茶企将按有关管理要求给予处理。
6.建立督查机制。各村、社区、街道直属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督促检查,设立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市、街道诚信促进会茶叶分会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诚信茶企评选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其它
1.评选时间。诚信茶企、“十佳”诚信茶企每年评定一次。2010年5月--6月宣传动员、7月—9月组织评选、10月—12月在诚信茶企基础上评选“十佳”诚信示范茶企,以后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复查和调整。
2.有效期限:诚信茶企、“十佳”诚信茶企各项优惠待遇有效期为一年。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称号和相应待遇。
3.发证授牌:诚信茶企和“十佳”诚信茶企证书和牌匾由市诚信促进会茶叶分会领导小组统一制作,发放时间定为来年第一季度。
该实施细则由市、街道诚信促进会茶叶分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