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疟疾是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积极响应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在全球根除疟疾的倡议,努力实现2014年县消除疟疾工作目标,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2010-2016年省消除疟疾行动方案》和《2010-2016年市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区域之间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类资源,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疟疾流行县分类
根据《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中疟疾流行县的分类标准,因县在3年内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确定为省疟疾流行区中的三类县。
三、行动目标
到2012年,全县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到2014年,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
到2016年,继续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
四、任务指标
县消除疟疾阶段工作任务指标见附件1。
县各医疗卫生机构“三热”病人年血检任务分配见附件2。
五、策略和措施
全县范围内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制策略,加强监测及输入病例处置的措施,防止继发传播。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病例发现:及时发现疟疾病人。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三热”病人(疟疾、疑似疟疾和不明原因发热)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疟疾传播季节(5-10月份)血检人数不低于年血检人数的80%。对不具备疟原虫镜检能力的单位开展快速诊断试条(RDT)辅助检测。镜检阳性者、RDT检测阳性者、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须保留血片和血样备查。由省疾控中心对所有疟疾病例进行实验室病原学确认和基因分析。
2、病例治疗:规范疟疾病人的治疗。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当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人应当进行全程督导服药。
3、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加强疟疾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包括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报告。县疾控中心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立即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将病例按本地、输入、输入继发、复发、血传等进行分类。确诊疟疾病人在疗程结束后,一个月后进行一次随访和追踪血检。
4、疫点处置:加强和规范疫点处置。根据疫情发生原因确定疫点范围和性质,由县疾控中心指导疫点所在乡镇医疗机构防保科完成疫点处理工作。疫点处理内容包括:根治病人;在疫点直径50米范围内,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在疟疾流行季节进行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或浸泡/喷洒蚊帐;对疫点周围居民开展健康教育,提倡使用纱门、纱窗、蚊香、蚊帐、驱避剂等防蚊措施,避免蚊虫叮咬。
5、休止期根治: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上年度间日疟病人进行抗复发治疗。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防蚊灭蚊。疟疾传播季节,各乡镇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消除和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在疫点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和杀虫剂处理蚊帐等措施。
2、加强个人防护。疟疾传播季节,提倡流行区居民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减少人蚊虫叮咬。
(三)加强技能培训
1、镜检技能培训。对全县乡镇卫生院检验人员等进行镜检理论知识和实践培训。
2、诊治技能培训。对全县乡镇卫生院门诊医生等进行疟疾诊断、治疗和预防知识培训。
3、病例报告技能培训。对乡镇卫生院防保医生、卫生检疫人员等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和消除疟疾政策培训。
4、县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培训。
(四)加强健康教育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结合“全国疟疾日”(4月26日)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消除疟疾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旅游部门应当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和游客的疟疾防治知识培训。
3、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对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县疾控中心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开展疟疾防治知识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相关知识。
(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防治
1、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旅游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定期或不定期向旅游者境内、外疟疾流行状况和相关信息。部门之间定期交流工作信息。
2、加强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护工作。旅游、经贸等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配合提供有关人员的信息和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做好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对输入病例应和原籍地疾控机构相互沟通,加强信息联络。卫生、公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的沟通。
(五)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县疾控中心建立疟疾镜检实验室。建立疟疾参比实验室网络,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所有网络报告的疟疾病人血片进行复核,并抽查至少5%发热病人的阴性血片进行复核。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和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六)消除疟疾地区的监测
对于已达到消除目标的地区,应当继续开展相关医务人员疟疾诊治技术培训,重点加强对来自疟疾流行区人员的病例监测,防止疟疾继发病例发生。
六、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将消除疟疾工作列入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应建立消除疟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规范和完善各项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全县消除疟疾工作顺利实施。
在县政府领导下,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卫生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消除疟疾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将疟疾消除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疟疾防治与消除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公安、旅游、经贸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病例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广电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科技部门把疟疾防治与消除科研项目列入市、县级科技计划。
(二)增加疟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防治工作物资
应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增添必要的疟疾防治工作所需的显微镜、解剖镜等器材和设备。加强对各类疟防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抗疟药品的管理、分发和使用监测,建立抗疟药贮备、分发、使用登记制度,确保防治工作的需求。储备不少于50份间日疟治疗药品和10份恶性疟口服药品。
(三)加强技术指导,开展科学研究
县疾控中心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疟疾防治、流行病、检验等技术骨干为成员的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负责辖区内消除疟疾的技术指导、培训、检查和评估工作。县卫生局应建立有疟疾防治流行病学、临床医疗、实验室镜检等各类专家构成的专家库,负责重大疟疾疫情的处置工作。县疾控中心至少配备1名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各乡镇卫生院要有专人分管疟疾防治工作。县疾控中心要加强疟疾防治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开展实验检测质量考核和比对,并组织一次镜检技能竞赛,不断提高疟防专业人员技术水平。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考核评估
将消除疟疾工作指标和任务按各部门职责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卫生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进行消除疟疾工作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工作目标没有实现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县疾控中心每年对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一次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