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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渔农民体检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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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渔农民体检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实施“农民健康工程”,确保两年一次的渔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广大渔农民的健康,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指标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文件要求,2010至2011年(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指标为60%以上,2010年必须达到30%以上。

二、实施对象

当年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渔农民,均享受政府提供的每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三、体检地点

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由北岙镇、大门镇、东屏镇、元觉乡、霓屿乡、鹿西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分别承担本辖区渔农民健康体检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组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渔农民在规定期限内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接受体检。

四、体检项目

(一)关于体检项目包的调整。各乡镇以第二轮健康体检项目包为基础制订两个项目包,一个项目包不含乙肝表面抗原及GPT检测,增加其他项目;另一个含乙肝表面抗原及GPT检测,供参合农民本人有要求的使用。

(二)关于乙肝项目检测。参合农民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则在检测前做好对体检农民的知情同意,由本人签字确认后进行体检。体检表中应包含知情同意的内容,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以切实保护受检对象隐私,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重视这项工作,确保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中按规定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三)关于儿童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儿童体检按第二轮健康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各医疗单位对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对象开展健康体检后,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尾页“特困人群医疗救助补偿记录”空白处登记已体检个人的姓名并加盖“已检”记号,避免重复体检。

五、体检方式

各医疗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医疗条件和当地群众需求,采取常年体检(凡参保对象到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就诊时即予全套免费体检)、集中体检、下村巡回体检和组织渔农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体检等多种方式开展健康体检。

六、体检经费

从2010年起,农民健康体检资金纳入新农合基金统一管理,新农合筹资标准含农民健康体检补助。各体检单位参合农民健康体检费用补助根据体检人次按原补助标准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成人体检按照每人次40元(两年一次)拨付,中小学生按执行,儿童体检按照每人每年20元拨付。健康体检补助资金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其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投入。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渔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任务重,牵涉面广,各乡镇要把渔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门组织,落实专门人员,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宣传发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辖区渔农民分期分批参加体检,并做好服务工作。卫生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医疗单位按要求做好体检服务,确保渔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确保渔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三不漏”(不漏人、不漏项、不漏登),保质保量地完成体检任务。

二要抓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渔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渔农民宣传健康体检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提高渔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卫生部门要结合卫生下乡、责任医生制、双向转诊等多种形式,提高渔农民的体检率,让渔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三要确保服务质量。各乡镇要落实渔农民健康体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各项保障措施。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添置必需的基本设备,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县级医疗、预防保健等卫生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人才培训、设备援助、下乡巡回服务等方式,指导帮助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渔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要强化病因分析。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以“县渔农民健康体检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1)作为参考,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反馈意见表,由社区责任医生将反馈意见表送达参检人员,及时地反馈参加体检人员的健康情况、检查结论及建议意见。要完善渔农民健康档案,逐步实行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要及时汇总统计体检结果,加强疾病成因分析,提出本辖区高发病、慢性病等管理与预防的干预措施。责任医生对体检中筛选出的高血压等慢性病和传染病要进行定期随访、跟踪服务、动态管理,重点要加强对60岁以上老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服务。

五要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渔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经费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渔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卫生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负责对绩效评价的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评审。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时上报体检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县渔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进度表(附件2)报送县卫生局医政科。

八、其他

本方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