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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促进电镀、化工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十二五”期间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提升对象
本次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对象为化工行业和电镀行业,共8家企业,分别为化工行业的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诚意药业有限公司、金源化工有限公司,电镀行业的县北岙爱琴电镀厂、县恒博电镀厂、市东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电镀车间)、瑞泰紧固件有限公司(电镀车间)、县维进电镀厂。
二、整治提升目标
(一)化工行业。2012年底前,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诚意药业有限公司、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应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有机废气治理工作;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和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完成能源结构调整工作;诚意药业有限公司、金源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行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提高出水标准。2013年6月前,3家化工企业应按照《省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并按程序提出整治提升工作的验收申请。
(二)电镀行业。电镀企业必须对照《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要求开展整治提升工作,到2012年6月底,废水、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规范有效,达到《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中的《电镀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并按照程序提请验收。2012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申请。
三、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提升活动时间为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2月---2012年3月)。根据省市确定的六大重点行业,开展摸底调查,明确我县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对象及任务;学习贯彻全市整治提升会议精神,成立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县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实施方案》。
(二)全力以赴、攻坚克难阶段(2012年4月—2012年6月)。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诚意药业有限公司、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存在环境问题自查工作,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并在4月底前上报并组织实施;5月份启动有机废气治理工作。
对照《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要求,5家电镀企业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工作,6月底前向县政府提出整治验收申请,并提交污染综合整治报告。
(三)提升巩固、迎接验收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3家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治理,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和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完成能源结构调整工作;诚意药业有限公司、金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纳入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电镀企业根据县级验收意见做进一步整改提高,并配合县政府做好迎接市政府核查验收工作;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1月---2013年12月)。3家化工企业全面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并通过县级预验收,迎接市级验收;在县级媒体公布通过验收企业名单,对逾期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或者未通过整治验收工作的企业予以关停;县环保局不定期组织对企业的环保要求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四、部门工作职责
(一)经信部门牵头负责落后产能淘汰;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电镀及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生产需要的剧毒化学品准购、准运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四)安监部门负责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管理工作。
(五)卫生局负责相关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工商部门配合此次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公布关闭企业名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七)供电部门配合此次整治提升工作,根据公布关闭企业名单,关停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电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责任。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发改、经信、环保、公安、安监、卫生、工商、供电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重污染高耗能整治提升工作的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实施整治方案,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将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列入“十二五”各年度的重要目标,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对在整治行动中不依法履职、查处违法行为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监管,注重整治成效。要按照整治提升目标要求,积极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对完成工作不力或进度缓慢的企业,由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手段来促进企业实施整治提升。对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的企业,县政府将联合执法,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等措施,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和监督整治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