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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体制革新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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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体制革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和我县与电力局会谈的精神,积极稳妥实施我县电网体制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电网是重要的基础设施,供电服务是公用事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关系人们生活、生产和城乡繁荣。深化县电网体制改革,对深化中央关于厂网分开、政企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县电网改造升级,确保电力发展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电网体制改革是关系到中央保障“三农”健康发展要求落到实处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连续多年出台一号文件指导“三农”发展,这对电力服务“三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需求快速增加,用电保障和相关服务问题日益凸显。深化电网体制改革,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有利于推进城乡电网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电网建设标准,为“三农”提供安全、经济、可靠的电力保障,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有利于推进城乡电力同质化服务,健全农村电力优质服务常态机制,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深化电网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和浙政办发的迫切要求。国明确要求,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通过无偿划转、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网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我县自1999年实施农村电网体制改革后,县供电局成为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在特定时期、特定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我县顺利完成“十五”和“十一五”时期电网改造任务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是,“代管体制”作为一种过渡性体制,存在资产主体和责任主体不统一、责权利不一致、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电网建设速度与用电需求增长不相适应等问题,迫切需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

(三)深化电网体制改革,是加快全县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二五”时期,我县电网建设任务重、投资大,仅靠地方难以全面完成电网建设改造任务。通过深化改革,有利于明确我县电网的建设投资主体,争取省电力公司加大对我县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投入,有效保证我县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促进农村电网建设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农村供电质量进一步强化,城乡电网统筹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深化电网体制改革,是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电力需求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县电力缺口大,通过深化改革,有利于争取省电力公司在保障我县电力供应、推动我县“十二五”电力规划实施、县域内电源就地上网、智能电网建设等方面的更大支持,切实保障我县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

二、总体思路

以和浙政办发明要求为指导,按照确保我县发展用电需求、确保“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电力改造建设投入、确保改革平稳推进的要求,不断提升供电服务质量,促进城乡电网统筹均衡发展。要以资产所有者为实施主体,以责权利统一、互惠互利为基础,坚持企业独立法人地位不变、独立购销主体不变、核算体制不变、利润全部用于县电网建设与发展不变的原则,实施县供电局电网资产无偿划转改革,建立直供直管体制和用电服务保障机制,推动我县新一轮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升级,基本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新型农网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无偿划转改革。按照“厂网分开、库网分开”的原则,将县供电局的电网资产划入省电力公司。

(二)建立直供直管体制。县供电局的电网资产无偿划转后,由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

(三)明确权属分层推进。按资产权属性质分层推进改革。在对县供电局的电网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合理界定应划转的资产并妥善处理好资产、债务、人员关系的基础上,与省电力公司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并由省电力公司对县供电局建立直供直管体制。

(四)建立由县政府统一电网发展规划、省电力公司全面负责、电力局具体落实的城乡电网投资发展责任制度和合作机制。

(五)完善用电保障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县供电局的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并加强政府和社会对县供电局的评价监管体制,促进县供电局与地方的合作发展,确保用电的发展、质量与服务。

四、实施步骤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农村电网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43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改革。

(一)签订正式协议。

1.制定县供电局电网资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按照县政府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会议纪要。

2.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县国资办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县供电局电网资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依据。

3.制定债权债务、对外担保、资产抵押、未决诉讼和土地、房屋、设备等大宗资产的处置方案;制定划转、剥离资产界定处置方案;制定职工划转方案,并召开县供电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以2011年5月20日县人民政府与省电力公司签订的《关于县供电局产权无偿划转的框架协议》为基础,与省电力公司签订县供电局国有产权整体无偿划转正式协议,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报批方案。由省电力公司将有关报批材料汇总到国家电网公司统一向国务院国资委报批。

(三)组织实施。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划转方案后,依据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对县供电局进行财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按“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对县供电局职工进行妥善安置。

五、需要明确的有关事项

(一)资产处置方面。

1.按照“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的政策要求,向省电力公司无偿划转县供电局涉及电网的国有资产及债务。其他非电网资产以及相对应的债务,按有利于发展、统筹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划转双方协商处置。

2.在县供电企业资产无偿划转的同时,由省电力公司全面接收县政府提出的农村农用电力线路资产(包括低压排灌线路资产、为农业生产提供电力的配电线路和设施等),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并将农村低压排灌线路建设改造项目纳入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我县的边远地区供电问题,纳入电力发展规划、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合作规划统一安排。

3.在划转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对农、林场和小水电及其他自供区供电企业,按照“厂网分开”的原则办理,也可经协商后划转其电网部分的资产。对原乡镇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各方要加强配合,妥善予以解决。

(二)人员划转方面。

1.县供电局电网资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涉及的人员,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保持在册职工劳动关系不变,纳入省电力公司统一管理。

2.县供电局人员(包括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接续手续。

3.县供电局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稳定农电工用工岗位,建立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其劳动权益,确保农电工队伍稳定。

(三)管理权限方面

1.县供电局电网资产无偿划转后,我县电力与电网的建设规划由县政府为主决策,并纳入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省电力公司要确保规划实施。

2.县供电局电网资产无偿划转后,继续保留县委、县政府对县供电局现有的人事等管理权限,县供电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干部组织管理程序,征求县委、县政府意见后任免。建立县政府对县供电局工作考核制度。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县电网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功能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功能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发电与电网分设、政企分开、建设运营投资与政府调控监管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精神,高度重视县电网体制改革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精心编制实施方案。

(二)加强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电网体制改革的指导。县财政局要牵头做好县供电局电网资产无偿划转改革工作,并加强对县供电局资产无偿划转改革的指导。县发改局、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国资办、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认真做好改革指导工作。

(三)确保平稳实施。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预案,稳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管理,妥善处理好人、财、物的关系,重点处理好应划转资产的界定、清产核资、人员划转等事宜,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做好划转前后的稳定与发展工作,确保县电网体制改革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