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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卫生应急示范市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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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卫生应急示范市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活动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强市建设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公共卫生策略,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工作在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从体制和机制创新入手,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全面提升我市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优化、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力争2013年9月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月-5月)。

1.制订创建工作方案;

2.成立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3.成立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

4.组织召开创建活动研讨会,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分解目标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3年6月)。

1.召开全市创建活动动员会议,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要求,制订本镇(街道)、本部门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及物资,明确职责,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3.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7月-8月)。

1.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登记表》进行自查,边查边改,整合各类台账资料。

2.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市创建工作业务技术指导小组根据检查结果指导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3.组织迎接市卫生局专家组指导性检查,对市专家组检查出的问题再次整改,制订整改措施,重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9月-12月)。

1.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总结报告,并依照《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建立资料参考目录,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示范区创建验收申报工作;

2.迎接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考评组的检查验收;

3.根据省考评组的考核反馈情况,做好整改落实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巩固创建成果。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制定下发相应的操作手册,编制甲类和乙类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的防控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点急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自然灾害和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专项预案;制定各类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各级医疗单位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工作方案;对预案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及其每年的执行过程和成效进行评估,确保预案内容实施到位。

(二)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体系。调整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组,建立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并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职责,开展工作;成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的协调和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全力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其相关信息规范报告及时率、有效处置及时率均达到100%。

(三)全力完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共卫生机构设立专门的卫生应急办公科室,具体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处理等各项实质性工作;镇(街道)以上的医疗机构要规范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及开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关信息的报告与;要做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症状的主动监测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学校的卫生应急工作。

(四)努力提升卫生应急工作水平。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由卫生部门统一组建的卫生应急管理、专家、专业应急(卫生应急和医疗救援应急机动队)三支队伍;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持续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卫生专业队伍、社会公众的卫生应急培训,着重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每年要组织1次以上的社会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演练和1次以上的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专项演练;做好卫生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工作,各类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须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有关要求调拨到位,根据满足需求、平战结合的原则,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调用有序,调配得当。

(五)积极落实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市级健康教育机构或部门,落实人员、经费、装备,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正面报道卫生应急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卫生应急工作,动员社区、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科普教育;要对社会群众进行卫生应急知识健康教育,城乡社区居民对相关的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并具备有一定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市政府成立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活动领导小组和市创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将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提升创建活动热情,增强创先争优意识,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提出创建目标和具体任务,形成点面俱到、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全力保证在既定时间内达到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市的创建标准。

(二)加强部门合作。本次创建活动周期短、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队伍建设、培训演练、应急处置和健康教育,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及时调配到位等具体事宜;财政部门负责创建卫生应急示范市活动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和应急评估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建立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应急制度和报告制度,正确应对学校卫生突发事件;宣传部门负责社会动员工作,对卫生应急事件进行正面报道,正确引导舆论,传播卫生应急科普知识;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好工作职责;各镇(街道)负责参与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镇(街道)和社区建设。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任务分解表内容,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收集整理台账资料。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创建活动业务技术指导小组将根据督导结果对各地进行业务指导。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结合卫生强市建设目标,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正面报道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降低疾病流行和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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