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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非法制革治理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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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非法制革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和区第八次党代会、区“两会”精神,有效遏止非法制革生产经营对我区环境造成的污染,在近两年打击非法制革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全区打击违法活动专项行动,从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特制订如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打击非法制革生产经营活动专项行动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以“打击非法生产、杜绝环境污染、建设美好家园”为目的,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打一场取缔非法污染企业的攻坚战,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促进和谐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区政府成立打击非法制革生产经营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环保局、双屿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等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委农办(农林水利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国税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国土资源分局、供电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街镇主抓”的工作机制。双屿街道、仰义街道和藤桥镇要相应成立工作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好各对应职能部门力量。

(二)联合执法,加大力度

全区性整治行动由区政府牵头,日常打击工作由双屿街道、仰义街道和藤桥镇各自组织。环保、电力、城管与执法、工商、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决打击非法制革生产经营活动,在2012年6月底前,全面遏制反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性非法制革生产经营整治行动,负责加强对制革业的日常监察,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指导、协助各街道(镇)开展日常打击工作;负责现场拆除污染设施,落实拆除工作的人力保障和设备保障。

(二)各街道(镇):负责组织召集辖区内工商、环保、公安、城管与执法、供电等单位成立综合整治专业队伍,负责本辖区的非法制革生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并做好整治行动的后勤保障。

(三)区监察局:负责加强对各街道(镇)和各有关部门打击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向水体排放毒害性、腐蚀性危险物质,对私设路障等妨碍执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行为人行政拘留处罚。

(五)区城管与执法局:负责开展被列为“违必拆、六先拆”范围的非法制革生产经营户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工作。

(六)区委农办(农林水利局):负责对打击取缔对象停止供水,对非法取水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七)区国税局:负责对非法制革生产经营户偷逃税费行为的查处工作。

(八)地税分局:负责对非法制革生产经营户偷逃税费行为的查处工作。

(九)工商分局:负责对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生产的非法制革生产经营加工户的取缔、处罚工作。对从事非法制革生产经营的登记户依法注销登记。

(十)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取缔和处置土地违法行为。

(十一)供电分局:负责对打击取缔对象进行断电、电表拆除和电力销户,严厉打击私搭乱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