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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切实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工作的函》、省处非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函》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市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打击、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我区经济金融秩序安全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风险排查,摸清全区非法集资活动真实风险底数,及时掌握非法集资案件的集资方式、金额和参与人数等具体情况,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区更有针对性地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三、排查时间
2012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四、排查内容
(一)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或所监管行业的非法集资已发案件要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的高息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线索要逐条加以核实。
(二)对非法集资案件频发的房地产、担保、典当、投资公司、寄售行等领域行业,各街道(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典型进行重点排查。
(三)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辖区、所监管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置预案。
五、排查分工
这次排查工作由区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明确职责”的原则,由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或所监管行业的风险排查工作。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本区域或所监管行业开展一次全面拉网式风险排查。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处非办负责全区风险排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区经信局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排查、管理,防止其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同时,负责对涉险企业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和风险预测等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侦办案件情况进行排查,在排查中负责多渠道收集信息,及时掌握集资活动的方式、手段、规模,制定处置应急预案。
(四)区商务局负责对典当企业排查、管理,防止其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五)区住建局负责对房地产、建筑等行业风险排查、管理。
(六)工商鹿城分局负责把好准入关,对新注册登记的公司,要认真审核经营宗旨和范围、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加强对各类投资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寄售行等机构的风险排查;加大对资本类企业(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放贷广告宣传的打击力度;对排查中发现从事非法融资业务活动的,要配合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查处。
(七)区金融办负责对银行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排查等工作。同时,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排查。
(八)其他相关单位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处置工作。
(九)各街道(镇)负责本辖区的风险排查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抓住典型,制订可控的风险排查方案,明确和落实辖区内的排查任务与具体要求,切实开展排查活动。要防止发生非法集资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维护当地经济社会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结合本地或所监管行业实际,抓住典型、突出重点,制订详细的风险排查方案和工作措施,确定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及时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化解属地内出现的民间借贷风险,全面落实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的风险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非法集资事件演变。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对因排查不力或敷衍了事致使风险遗漏而造成重大影响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将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传媒手段,以非法集资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剖析、风险揭示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投融资政策,进行理性投资。提高民间融资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努力营造合法有序的投融资环境。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区处非办。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排查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风险排查总结材料和统计表,请于3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区处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