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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优化我市经济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就加强我局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清理。根据行政审批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能省则省、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原则,对涉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和整顿,清理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有效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具体的中介服务标准,督促中介机构印制便民服务指南,将中介的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执业资质、服务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操作流程和诚信等级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制定信用等级评价具体细则和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监管。督促我局地价评估中心和土地勘测规划院填写并上报《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3)。行政审批科要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在向审批科提交中介出具的报告时,应同时提交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调查表(见附表4)。行政审批科应及时将首次在我市开展涉土经营业务的中介机构纳入中介机构名册,从而扩大中介机构数量,以便办事群众选择;同时要加强中介服务质量的监督,设立投诉热线、网上举报信箱等,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并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严把中介机构准入关,对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诚信情况进行审查,对失信、失真、失公的中介机构和严重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实行市场禁入制度,特别是政府投资类项目。
二、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落实人员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制定关于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科室及相关人员,明确责任。局建立以党委委员、副局长韩晓霞为分管领导,审批科梁国荣、屠世昕和纪检室王永明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2、项目清理、整改落实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对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清理和整顿,清理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中介服务标准,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整改落实到位。中介单位在7月10日前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登记表》(见附表2)连同电子文档报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汇总后报市纪委纠风室和市审管办业务科。
3、完善制度、监督检查阶段(7月下旬——8月底)。按规定,局将研究制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具体细则和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并于7月底之前将有关规章制度报市纪委和审管办。做好迎接市中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局的专项监督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涉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是精简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审批科和纪检室,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建立诚信档案,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所属行业中介机构档案并严格管理、充分利用;要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中介机构诚信执业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向市中介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管办)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照《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追究中介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局审批科和纪检室要各司其职,加强统一协调,经常监督检查,经常督促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方工作已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效能建设考核内容,考核分3分。我局必须确保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