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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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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关于加快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村级便民服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推进力度,实现年内村级便民服务全覆盖

根据上级要求,2009年以来,我街道将村级便民服务纳入农村社会建设工作(名称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重要内容之一。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市委办〔2011〕62号)精神,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覆盖。因此,全街道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底前实现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形成街道、村(社区)二级联动便民服务体系,使更多的基层群众享受方便快捷全面的服务。

二、坚持分类建设,逐步完善提高

对已建成的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在服务上进一步充实内容、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切实提高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对列入今年计划内在建的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其建设标准仍按“标准型”要求执行;余下的行政村,因考虑其时间紧、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和现有房屋条件制约等因素,建设标准可结合实际按“标准型”或“简约型”要求执行。所谓“标准型”,即按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要求制订的标准来建设。所谓“简约型”,即有一个便于村民办事的服务场所;有一块标识醒目的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牌子;有1名或1名以上为村民服务的工作人员;有一个明确的服务范围和代办内容;有一套规范的服务管理制度和便民服务联系卡。

三、扩大服务事项,增强服务效能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扩大基层站所服务事项,创新服务载体,健全服务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便民、为民、利民”。街道基层站所要按“能进则进”的要求,将服务事项进驻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其他承担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各条线也要积极把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进入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探索将政府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街道和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扩大服务范围,梳理增加服务事项,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今年要重点将以下事项纳入便民服务范围:

民政服务事项: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殡葬改革、养老服务和老年优待等。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事项:就从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死亡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宣传发动、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状态确认;创业服务、人力资源调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处理等。

国土资源服务事项:农村宅基地审批受理和代办、设施农用地审批受理和代办、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代办、建设用地相邻纠纷的调解与协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服务事项:村庄建设指导服务,农民建房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乡村建设规划审批受理和代办等。

农业服务事项: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审查、、上传;农产品买卖市场信息;有关生产技术、气候变化、抗灾防灾、支农惠农政策传达;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粮食直补资金落实服务;农资供应、育秧育苗、植保统防统治、要耕机收等生产作业性服务;农业技术培训等。

卫生服务事项:组织农村居民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导开展农村居民新农合报销情况公示;组织农村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和健康体检、妇女“两癌”筛查、未婚青年婚检;改厕技术指导等。

人口计划服务事项:再生育审批的初审和代办;生殖健康服务告知及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生证件代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和公益金发放对象资格确认初审和公示;外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优生“两免”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告知书发放;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及初步审核;人口计生工作纪律方面条款的告知等。

四、完善建设内容,确保规范运行

各村社会(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相应的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服务中心规范有序运行。

(一)充分发挥现有服务机构作用。已建成的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在服务内容、服务制度、服务流程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效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经费保障。按简约型“五个一”要求建设的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逐步改善条件,提高软硬件建设水平,逐步达到“标准化”要求。

(三)配好工作人员。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工作人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社管会成员兼任,或由驻村干部、驻村大学生担任,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专职人员。有条件的村可配备代办员,代办员要求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村(社区)基本情况,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职”的要求,提供全程综合代办服务。

(四)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要明确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及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干部轮流值班、事务公开、限时办理、办事承诺、台账登记、,风险防范、考核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有序运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实效

(一)健全领导机制。在开展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街道办主任江雪明为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余林海、武装部长吕旭光为副组长,周乐扬、董勇刚、竺裕达、唐平益、曹雁、毛炳忠为成员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线办和相关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落实工作责任,把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对各行政村和相关联村干部工作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在履行职责、资金保障等方面,街道积极支持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并正常开展工作,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把握时间进度。对列入今年计划内在建的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快进度,确保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做到边建边服务。其余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街道在7月初将推进计划报给市纪委和民政局;7月底前,要确定服务工作人员、服务事项;8月底前,要具备运行条件;9月份,开始挂牌试运行。10月底前市里将组织对街道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工作进行验收检查。

(三)加强督促指导。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30日前向民政办上报社区建设推进情况,相关联村干部抓好落实,街道在次月2日前将本地上月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情况报市纪委和民政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代办流程,做到业务上下对应、工作对接。要定期组织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专题辅导代办服务要求及各类事项的代办流程。

(四)加强典型培育。在、两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评比基础上,街道积极开展考核评比和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掘、培育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典型,不断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建设工作。已经被评为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村,要进一步提高软硬件建设,切实承担起示范带头作用,特别在台账建立和服务创新上要加强探索,真正做到使服务有特色,工作有成效,群众有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