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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门分局、各科室、直属中队、环卫处及各执法派出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的指示精神,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落实,按照《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余纪〔201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市纪委《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阳光执法工程”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实现新跨越。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健全行政处罚程序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公正、公开、公平执法。
2.健全行政执法决策程序制度。对涉及年度执法工作意见、重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等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建立队员参与、分级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执行重大决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依法公开制度和逐级报告、备案制度。
3.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制度。一是根据《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建立自由裁量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通过自己查、组织评、群众议等多种评议考核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三是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其不同情节、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法追究过错责任。
(二)阳光执法,推动城管执法公信力
1.强化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一要公开行政处罚依据、标准、程序等信息,全程公布案件办理过程,经批准立案的违法案件,做到无特别原因不擅自撤销,办理情况直至结案一律公开,杜绝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二要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及时更新城管网站上的法律法规及法律动态,方便市民群众及时了解城管工作,同时将执法案件输入电子监察网,实现从立案到结案的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三要强化互动交流。举办“四明热线”互动节目,倾听群众呼声、为民解忧办实事办好事。及时答复领导信箱、在线咨询和监督投诉,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无阻。
2.严肃执法纪律,保证“阳光执法”文明服务。严格执行《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考评,落实奖惩措施,对各类违法乱纪现象严肃查处。同时,深化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严格执行“四条禁令”,进一步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3.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各项互动活动。结合城管“五进”,深入机关、学校、店门、企业、工地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社会服务,强化广大市民城市管理意识。组织“城管开放日”活动,带领市民参与体验城管工作。开设日报城管专版、编发城管月报,让市民更加全面地了解城管动态。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推进队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重点窗口地段设立责任岗牌,在社区设置监督牌,公布维护作业责任单位,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三)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1.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在执法过程中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询问质疑要耐心解释,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要认真听取,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依法受理,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申请行政复议而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罚。
2.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法制教育,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执法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配合。对轻微违法行为,一般以教育为主,确需处罚的,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畸轻畸重,显失公平。
3.大力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开展行政执法队伍教育整顿,按照“五零”工作目标,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监督,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
(四)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视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政协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检查、评议意见和建议,并在工作中积极改进;认真、及时地处理好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并及时反馈。
2.认真接受复议机关的行政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正确对待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向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正当行为,按要求积极做好复议申请的答复和出庭应诉工作,按时向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和执法依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要贯彻执行。
3.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信访部门、政府网站、城管网站、新闻媒体对城管执法系统各项工作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批评和建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取信于民,不得推诿拖拉;对确有客观原因,一时难以整改或不能整改到位的,也要坦诚相待,如实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人民群众的谅解,不得闪烁其辞,模糊不清;对确实不属城管执法机关管辖的事项,要认真向投诉人告知正确的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或者代为转办、移送,不得不闻不问,态度生冷。开展招募城管义工和聘请行风监督员工作,进一步广开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五)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1.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一是局全体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好行政执法方面的综合法律知识和城市管理八个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全面理解和精确掌握法律基本原理,熟悉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常用规定和有关政策,不断提高正确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指导、监督本级机关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根据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针对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出台,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及时做好各项法制业务培训工作。同时通过集中授课、座谈讨论、典型案例剖析、模拟执法、专题辩论、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务实管用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员依法行政水平。举办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城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2.强化培训考核工作。一是对新招录的执法队员必须通过系统的培训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确保全局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率为100%;二是积极参加各类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评选活动,通过集中评议,评选出办案能手、最佳案例,激发广大执法人员学先进、赶先进的积极性,促进执法队伍建设。
三、实施步骤
阳光执法工程建设工作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集中推进,形成长效机制。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
局党委召开工作会议,商议“阳光执法工程”建设活动,下发《“阳光执法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局“阳光执法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统一思想,抓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10月底)。
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制定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落实,使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8月份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加以解决;9月份组织明察暗访,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至12月中旬)。
局“阳光执法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行“阳光执法工程”建设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对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考核,并建立阳光执法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阳光执法工程”建设活动的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阳光执法工程”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自觉把“阳光执法工程”建设活动融入城市管理工作中,以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阳光执法工程”建设活动深入开展,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幸福城市提供执法保障。
(二)统筹安排,务求实效
各部门要切实把“阳光执法工程”建设活动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以及其他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从推动城管执法工作出发,持之以恒,突出长效,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取得实效。
(三)密切配合,搞好保障
各科室、中队要大力支持配合,为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阳光执法工程”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局纪检监察部门、法制部门负责对各部门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采取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