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创舞台专业剧场实施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一、指导思想
以“人人享受文化、人人建设文化”为宗旨,继续深化雄镇大舞台品牌建设。按照“政府采购、市场运作、全民享受”的原则,打造“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通过政府采购、政府补贴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把专业演艺产品送到村(社区),使人民群众可以在家门口看到大戏,实现公共文化演艺服务较高水平的全覆盖。
二、组织领导
“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联合主办,各镇、街道为活动实施主体。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运作机制
(一)运作主体。
“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由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每年的演出计划,做好剧团的采购和演出剧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演出的档次和质量,并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各镇(街道)负责演出的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让广大群众满意。
(二)运作方式
1.场次安排。2012年全区计划安排演出140场。其中演出费用每场10000元左右的120场,演出费用每场40000元左右的20场。各镇、街道全年场次安排根据“一村(社)一至二戏”的原则确定,全年演出场次不得少于全年场次安排指标,其中2场次可由各镇(街道)自主决定,但所选剧团应具备演出资格或经区文广新局同意,其余场次节目须统一采购,具体剧团、演出时间、地点安排由各镇(街道)与文化科协调后决定。区内剧团演出场次应不少于全年场次安排的50%。(各镇、街道具体场次安排见附件)。
2.演出主体的确认。演出剧团、中介机构及演出剧目参照市“千场戏剧进农村”活动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方式确认的主体,其中演出费用每场40000元左右的演出主体,委托市演出有限公司联系确认。
3、经费补助。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实行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演出费用的50%,即每场演出经费区财政补助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元和20000元。演出经费包含所有费用,如搭台、交通费等。实际补助费用按各镇(街道)实际演出情况结算,但不超过标准总额。
4.经费补助的核拨程序:各镇、街道文化站作为具体实施和监督机构,应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演出场次和经费的统计核报工作,各演出团体填报的“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演出回执单需经镇、街道文化站审核并签字盖章。各镇、街道文化站请分别于5月28日、11月28日前,填报一次《区“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演出经费补助统计表》(见附件),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审核,上报审核材料包括演出回执单、演出合同、每场次演出照片(至少2张,其中一张必须为全景照)等。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分别于上、下半年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区财政局两次联合下达补助资金通知,区、镇(街道)财政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演出单位。
(三)监督管理。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的考核和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对演出团体的资格审核和节目预审(通过视听资料);
2.对演出合同的监督管理;
3.每年现场巡查不少于10﹪场次,同时做到“两个必到”,即每个镇(街道)必到,每个演出团体必到;
4.群众满意度的调查。
各镇、街道文化站要配合做好“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在本辖区内演出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规定的演出指标。主要内容包括:
1.配合区文广新局做好本辖区内演出计划的安排,按照公平、均等、经济和实效原则,合理安排演出时间、地点和剧种剧目。
2.做好演出团体在本辖区演出期间的联络、接待、供电、舞台和场地保障,明确专人负责,保障演出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3.做好本辖区内演出的公告和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对本辖区演出进行跟踪监看,及时将演出情况、观众人数、演出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信息反馈给区文广新局。
4.做好本辖区内演出补助经费的统计核报及镇(街道)配套经费)拨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外包实施“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是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提升区域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各镇、街道要把实施“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作为一项文化惠民实事工程来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科学安排演出计划,合理分配演出场次,落实切实而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要建立“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专项档案,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于2月20日前将具体施方案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科备案。
(三)各演出团体,要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确保质量。
(四)、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活动专项经费的拨付和使用,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