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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省服务业综合协调机构会同服务业各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就强化服务质量“三大载体”建设,推进质量强县(含县级市及市辖区,下同)示范创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提升县域范围内的服务质量为目标,通过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服务质量“三大载体”建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统筹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树立一批服务质量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为整体推进我省服务质量建设探索路径、树立标杆,支撑质量强县示范创建,加快质量强省建设进程。
二、创建目标
在县域范围内,现代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标准化水平逐年提高;建立县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点5个以上,完成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2个以上;3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全部取得质量管理认证;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率分别达到85%、80%以上;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八个领域的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8%以上。
围绕“到2015年,力争创建20个质量强县示范县”的目标,自2012年开始,按照“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评价命名若干个服务业“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示范单位”。到2015年,力争创建20个左右“省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示范单位”,促使县域范围内的服务质量建设有效加强,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三、创建内容
根据质量强县示范创建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县域服务业发展实际,各市、县(市、区)应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示范创建工作:
(一)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应充分发挥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典型示范作用,以县(市、区)级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质量管理认证工作,使当地取得质量管理认证的服务业企业数量、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认证率有所提高。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
(二)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应积极争取并实施好各类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逐步形成以示范项目为带动的服务业标准化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县(市、区)级以上服务业重点企业在标准推广实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服务业企业按标准开展经营活动。组织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教育培训,完善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探索共同发展新机制。
(三)服务业品牌培育。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应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的品牌规划、创建工作,实现从自发创牌向自觉创牌的转变。应鼓励品牌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重组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支持服务业企业积极申报县(市、区)级、市级名牌和名牌,力争新增名牌中服务名牌的比例稳步提升,各市级名牌中普遍设立专门的服务名牌。
(四)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应大力发展金融、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统筹发展商贸、旅游、文化、体育、房地产、社区、家庭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总部经济、工业设计、环保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和高端服务业,结合当地实际,促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协调发展、特色发展。应加强服务业综合协调机构、质监部门与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发挥部门合力,逐步探索形成“2+X”服务质量建设工作机制。
(五)服务业重点载体建设。各设区市、各县(市、区)应建立并实施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制度,逐步建立动态调整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十二五”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坚持和完善领导联系项目、督查通报、考核评估等项目推进机制,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应积极建立各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制度,加强对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展的规划引导、统计监测和政策支持。应建立各级服务业重点企业认定、培育制度,落实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选择一批有竞争优势和上市潜力的服务业企业,开展上市培训,支持其上市融资;全省不定期开展服务业创新企业评选活动。
四、创建重点
各级服务业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确定当年的服务质量提升重点行业领域。通过强化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三大载体”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县示范创建。
服务业各行业各级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职能和本行业实际,上下联动,有针对性地设计提升服务质量的工作载体。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2012年服务质量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为交通和旅游行业。
交通行业要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出行的需求,通过制定并实施交通行业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计划,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为契机,以一线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塑造良好行业形象。
旅游行业要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旅游业的认可度、满意度,通过制定并实施旅游行业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加大对景区、度假区、农家乐等旅游片区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大对旅行社、宾馆、饭店等的监管力度,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
各地也应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设计并组织实施服务质量建设的相关工作。通过服务质量的提升,为当地的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提供良好的环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服务业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中服务质量建设的综合协调,与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确定每年的服务质量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的重点集聚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指导。服务业各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服务质量建设的具体实施,年度服务质量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专项行动方案。各级服务业综合协调机构、各级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做好相应工作。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在重点项目布局、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经济转型升级有重要作用的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和资金扶持;在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标准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给予项目立项及资金支持;在品牌培育及评价、质量技术帮扶等方面向示范创建单位倾斜。
(三)加强宣传交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加强对服务质量建设的宣传,适时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扩大示范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要以开展质量强县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质量强省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各方力量参与质量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质量强省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