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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努力把工程施工区域和沿线打造成城市文明亮丽的风景线,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做出积极的贡献,按照区文明委深入开展“美好家园”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决定开展“美好家园”百日攻坚行动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区“十二五”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森林为目标,改善城区环境形象,营造宜居城区建设的良好氛围,打造秀美和谐的生态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建筑业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完善施工现场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形成企业自控、社会监督、业主负责、政府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和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和扬尘污染的治理及工地美化净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宜居水平,展示城市文明形象。
三、工作内容
(一)活动的范围、重点和参加对象
全区所有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参加对象为全区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广大施工人员。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围墙美化
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围挡,围挡要整洁、美观,围挡外侧美化、绿化,公益广告不少于50%。
2、建筑渣土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渣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2)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3)做到施工现场卫生保洁,及时清除现场建筑渣土。
(4)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终点确认制度。
(5)建立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档案。
(6)渣土清运单位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资格证书》。
3、建筑扬尘治理
(1)建立施工现场建筑扬尘控制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监督管理。
(2)施工现场出入口及主要道路必须平整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3)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并保持整齐干净,防止和减少尘土外逸。
(4)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
(5)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严格执行扬尘防治相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1年5月初至12月,5月初至6月15日为集中攻坚阶段,6月15日至8月31日为深化提高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长效巩固阶段。
(一)集中攻坚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职责,将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到企业每一个部门和项目部。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监理单位要做好组织监督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整改,跟踪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质监站(安监站)开展集中专项检查,局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深化提高阶段:根据建筑工地专项整治情况,对前阶段的工作做全面分析,对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责任,继续深化提高,再进一步开展再行动、再巩固的活动,扎实全面推进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形成严管、严整、严治的态势。
(三)长效巩固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和企业自控管理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较好的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组长,建设科、建管处、区质监站(安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作成效。各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的要求,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机制,务求长效。各部门,各单位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查清本部门、本单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有利于本单位、本部门管理水平提高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四)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区质监站(安监站)每10天作一次工作情况分析上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力或工作不落实影响活动成效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这次专项整治的完成情况与企业年度考核进行挂钩,纳入企业年度考核体系。
(五)按时报送相关资料。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报告于2011年5月2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区建设局建设科。区质监站(安监站)将每月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及时上报局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