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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消除我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印发市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中的隐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消除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局相关职能处室、执法中队以及各管道燃气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公用科(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管道燃气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供气区域的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1年5月15日至10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前)
各管道燃气公司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公司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要求和工作责任,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二)整治验收阶段(6月1日~10月20日)
各管道燃气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落实整改的,要及时专题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整治的验收工作,并及时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分析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
各单位对辖区内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商讨,及时改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燃气管道安全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面整治,确保燃气管道隐患的消除。
(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各管道燃气公司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位,加强督导,注重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对违章占压、未签订保护协议和未落实安全措施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等隐患的查处、执法力度,在确保隐患整治的同时,防止新隐患的产生;燃气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成立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资金,制定整改计划和技术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各管道燃气公司要在每月24日前将当月专项整治验收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