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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学校接送车安全监管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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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学校接送车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学生生命安全重于泰山,做好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和义务,是建设幸福美好新家园的重要工作内容。为确保我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完善学生接送车(学生接送车是指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校自备车、学校直接租用的社会车辆和由公交公司专门安排的公交车)管理组织网络;建立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广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三、健全组织,明确职责

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有关部门履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成立区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部门情况汇报,解决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意见。每学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接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负责将中小学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校接送学生方案、安全教育、有序乘车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各学校在每学期初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和学生乘车需求情况的统计工作,建立安全教育台账和接送车管理工作台账,向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报告,并报所在地街道、乡镇备案。

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资格、从业人员资格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根据每学期学生接送人数,接送线路等信息,科学制定接送运力配置方案,提出工作建议,满足学生安全接送需求;组织相关部门查处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护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查处学生接送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对学生接送车路面进行动态检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查处“两超两车”(即:“超员、超速”、“黑车、病车”)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进行审核和检测,加强对接送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核和管理培训,强化对接送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开展一月一次以上接送车辆专项整治活动。

区安监部门要把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与协调。

区财政局要切实保障学生接送车辆相关补助经费的落实。

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曝光“两超、两车”各类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区监察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亡事故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街道、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负责本辖区学生接送车安全工作,落实学生接送车辆随车陪护人员,确保学生候车点乘车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运用交通安全教育课、校报(刊)、广播站、讲座、班会、板报、宣传栏、校讯通、多媒体、交通安全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校、家长、学生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乘坐“两超、两车”。

(二)多措并举,严格准入制度

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是一项全面的、系统的工作,涉及学生生命安全,责任重大,要求从严把关,严格准入制度。一是要统一标识。公安交警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订和核发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识或标牌,对未取得接送车辆标牌和标识的,不得接送学生,区交通运输局要对接送学生车辆加强安全技术装备,从2012年下半年起,逐步安装GPS和车载视频系统,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二是要严格审核。凡是学生接送车辆必须由教育局审核,公安交警部门审定办理。自备学生接送车辆和学校租用的接送车,由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上报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交警大队审查,同时由学校建立审查备案等台账。三是要推行“六定”管理制度。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要做到定车、定时间、定线路、定人、定座位、定检六项管理规定。

(三)突出重点,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

各街道、乡镇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所辖区域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路线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所有学生接送车辆予以登记造册,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动态监管机制;对所有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记入学生接送车辆管理档案,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交警部门要定期对校园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情况、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事故多发点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确保校园周边地区交通秩序良好。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打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检验不合格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取缔非法营运客、货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现象,坚决杜绝“两超、两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行为。

各街道、乡镇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