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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局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制定我区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四个月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辖区内可能存在的制售假劣药品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继续保持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药品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药品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有效快速的打击;进一步增强涉药单位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普通群众识假辨假能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积极抵制假劣药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药品生产监管,确保源头产品安全。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药品地下“窝点”,严厉查处生产假药劣药违法行为;加强辖区基本药物品种生产状况调查和质量监测,确保基本药物质量的安全可靠;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违反药品包装、标签规定的行为,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对假冒名优品牌药品等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及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二)强化药品流通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规范。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药品、“走票过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销售假药劣药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仿冒知名药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行为;结合“药品冒充非药品”、“节日保健康”等专项检查工作,对销售未经批准注册的假冒药品的产品,依法按照销售假药查处;加强药品批发经营企业管理,严防假劣药品进入流通领域;开展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重点对非法添加药物的产品进行查处。
(三)强化药品使用监管,确保终端用药安全。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坚决取缔无证配制医院制剂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药劣药违法行为;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监管,严密监测医院制剂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禁止医院制剂直接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假冒其他药品名称、包装在市场上销售;深化“主导供货方”机制建设,积极引导个体诊所从主导供货方配送药品,严防假劣药品流入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器械免费体验点监管,依法查处体验点的销售或变相销售行为。
(四)强化重点领域治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配合工商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药品广告行为,会同邮政部门整治寄递等渠道销售假劣药行为,集中治理利用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加强网上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对“药品冒充非药品”以及投诉举报反映的网上虚假药品信息行为进行重点追踪监测。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认真学习《市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与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并根据实际制定《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与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各科、队、办要根据《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与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2011年药监节日保健康”专项行动及日常检查工作深入组织实施,力求查处一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1年3月)。对在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中的做法及成效进行全面梳理、归纳总结,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完善长效机制,并由局稽查大队于3月15前将书面总结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和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落实责任。集中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强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由顾舰任组长,罗可可、张才军、朱林华任副组长,各科、队、办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由稽查大队具体牵头负责。各科、队、办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二)围绕重点,严格执法。各科、队、办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围绕整治重点的抓好日常检查工作,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注意分析跟踪,并做好保密工作,确保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准确、有效、及时的严惩。
(三)健全机制,标本兼治。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和完善对各种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力度向公众宣传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和96311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曝光制售假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企业,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