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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广标准地名使用,巩固我县乡镇行政区划及行政村规模调整和地名标志设置成果,及时准确反映我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省、市关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要求及《市地名管理办法》、《市门牌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我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涉及地名变更的农村住宅门牌(含其它建筑物、下同)进行设置和更换,同时换发门牌证,对乡镇区划调整后涉及乡镇隶属关系变更的门牌证进行换发。现就设置、更换门牌和门牌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设置范围
1、更换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涉及村名变更的农村住宅门牌,换发门牌证;换发乡镇区划调整后涉及乡镇隶属关系变更的门牌证。
2、补设近年来新建、改建的农村住宅(含所有建筑物)门牌,核发门牌证。
3、补设、核发各乡镇集镇建筑物门牌和门牌证。
4、地名和编号没有变更的农村门牌按标准化要求全部更换门牌。
二、设置标准
本次设置和更换的门牌等地名标志的版面、规格、颜色、材质应符合C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国家标准,地名的专名和通名及拼写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统一使用反光膜铝质材料,画面为蓝底白字,规格为:农村住宅门牌10×15cm;集镇沿街门牌18×25cm;公寓楼幢牌50×90cm,单元牌18×25cm,户室牌8×12cm;街道路牌30×120cm。
三、设置方式
1、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涉及行政村村名变更的现有住宅门牌,原门牌编号按“XX村(行政村名)XX(自然村)XX号”编排的,行政村名变更为新行政村村名,自然村名不变,门牌号一律使用原号码;原门牌编号按“XX村(行政村名)XX号”编排的,行政村名使用新行政村村名,原行政村名的专名变更为自然村名,门牌编号调整为“XX村(行政村名)XX(自然村)XX号”,门牌号一律使用原号码。
2、在原自然村新建的农村住宅(含其他建筑),属原地拆旧建新的,使用原门牌号;异地新建的农村住宅(含其他建筑),原编号时有预留号的按预留号编制,无预留号的以就近门牌号为主号编设子号码(如12—1号)。
3、选劈新地、远离原自然村建造的农村住宅,形成一定居住规模的(10户以上),可按新居住地,命名自然村名,编制住宅门牌号。
4、各乡镇集镇的住宅和营业店面,在道路两侧的,按左单右双沿道路名称编号,要求每个店铺或每户编一个号;住宅楼多层多户的,要编楼幢号、单元号和户室号。
5、村名变更的行政村,可在行政村两头或其他道路入口醒目处设置村牌,乡镇集镇应设置街路牌,设置经费由行政村和乡镇承担,但必须由县地名办统一制作
四、工作步骤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15日。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和调查摸底(6月1日—6月30日)。召开全县地名标志设置更换工作动员会,对地名标志设置更换工作进行部署,由县地名办负责对各乡镇进行相关业务知识指导培训。乡镇在动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及时组织本乡镇所辖行政村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要参照由县地名办印制《行政村规模调整前后门牌编号对照表》和原门牌编号登记表,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居住地的门牌进行原号登记和新号编制,同时输入电脑,形成电子文件,由乡镇于6月底前统一报送县地名办。
第二阶段:制作安装(7月1日—10月31日)。县地名办根据各乡镇、报送的门牌编号设置更换情况,招标择优确定制作单位,统一制作门牌等地名标志牌,完成制作后下发,各乡镇务必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安装工作。门牌证换发由县地名办制作,由乡镇、村发放。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1月1日—12月15日)。县地名办要组织人员对乡镇地名标志设置更换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予以完善。同时,要将整治后的地名门牌编号,及时输入地名数据库,切实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实现地名资源共享。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确保地名标志设置更换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县地名管理工作职责》的规定,各乡镇是农村门牌更换设置的责任主体,要在县地名办的指导下,具体抓好落实,做好组织培训和方案落实。各行政村做好门牌等地名标志的登记、编制和安装。对没有报批的居住地(自然村)和道路,由所在乡镇政府填报《地名命名申报表》,并送县地名办审核,报县政府命名。
2、坚持原则,确保稳定。实施地名标志设置更换工作,必须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即自然村名和门牌号码保持稳定,在极少数编制混乱的地方,适当调整编号时,要征求村民意见,统一思想,协调关系,减少纠纷。号码一经确认设置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增挂。
3、加强领导,确保质量。为确保农村地名标志设置更换工作圆满完成,各乡镇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按时保质保量做好组织培训、调查摸底、资料汇总、数据录入和安装发放等环节的工作,加强对各行政村调查编号、安装发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避免出现“编号错漏、资料残缺、安装发放不及时”现象。工作过程中,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自查工作,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确保全县农村门牌、门牌证更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