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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医保风险防控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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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村医保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2010年8月以来,市人民政府与人保健康分公司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领域开展了友好合作,双方已经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机制,在风险管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合作成效。2011年6月3日,市人民政府与人保健康分公司达成了中长期合作协议,签订了《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合作协议》,建立了更为稳定的合作关系,确定了逐步拓宽合作领域的合作思路。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合作中有效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合作成果,发挥人保健康的专业优势和管控经验,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深入研究、反复数据分析和测算,形成了以下具体合作实施方案

一、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政策依据

根据卫生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鼓励各地在规范有序,强化监管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新农合经办服务,探索第三方经办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商业保险机构的统一经办平台,积极探索建立补充性医疗保险,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保合作的具体方案

(一)合作原则

坚持“三个不变、一个坚持”的原则(即现行政策体系不变、当年医药费报销政策比例不变、当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坚持参保人医保待遇不降低),以政府为主导,以服务参保群众为宗旨,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保险标的

根据保障有力、收支平衡、逐步增强基金支付能力的原则,合作保险标的依据以前各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年度报销比例、报销额度、参保人数变化、市各年度医疗费用平均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情况,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保健康分公司共同商定报市政府批准。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保健康分公司三方就2012年合作事宜反复讨论,最终确认了2个增长率(2012年医保政策直接影响增长率16.97%和医保范围费用增长率为23.66%),并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医疗费用测算支出464元、实际参保人数作为合作标的。具体测算方案如下:

测算公式

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人均支出=按2012年政策套算的2011年城乡医保人均支出*(1+医保范围费用增长率)

其一:按2012年政策套算的2011年城乡医保人均支出=2011年城乡医保人均支出×2012年政策影响系数。根据实际数据测算,对于2011年实际统筹支出的数据测算该影响系数为1.1697,因此按2012年政策套算的2011年城乡医保人均支出=321×1.1697=375.47元/人;

其二:医保范围费用增长率是以医保范围费用为基数,通过对医保范围费用09-11年实际增长情况,在政策不调整的情况下,测算2012年增长率。根据历年测算2012年合理增长率为23.66%;

因此按政策调整后的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人均支出=375.47×(1+23.66%)=464元/人(取整数)。

(三)合作项目资金结算

1、建立社保基金风险防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风险防范资金),每年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资金中提取1000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奖励兑现和弥补基金赤字。

2、市财政设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范专户(以下简称风险防范专户),专门核算市政府与人保健康公司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防范合作方面的业务,管理风险防范资金、支付保费、接受赔付、结算合作奖惩等。

3、首月先由风险防范专户向人保健康公司支付100万元保费,建立双方合作参保关系。人保健康公司根据当月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数,支付保险赔付款转入风险防范专户。市财政按照全年合作标的十二分之一的数额(含先期支付的100万元),从风险防范专户向人保健康公司支付其余保费。

4、以后每月,先由人保健康公司根据当月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数,支付保险赔付款转入风险防范专户。市财政按不少于收到保险赔付款的数额,从风险防范专户向人保健康公司支付当月保费,以此类推。年终清算时,付清全年其余保费。

5、实行按月预结,年终清算兑现奖惩。从次月起,根据人保健康收到的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的余额,按四六预结算,即人保健康公司四,风险防范专户六,并与保险赔付款转入风险防范专户之日一并结算到帐。年终按全年风险管控成果进行清算兑现奖惩。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控方法

根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的基本情况,基金支出结构、结算流程、风险管理、保障服务等要求,要求人保公司提供下列服务管理举措。

一是建立专业保险管理服务团队

专门成立社保中心牵头负责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和“技术支持小组”,建立专业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专管员队伍,最大限度地确保服务承诺的落实和服务项目的运转畅通。

1、配置医院驻点管理服务队伍

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历年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分布情况,拟在辖区基金支出占比90%以上的市一、市中、市电力医院、市二(梅城)、市三(寿昌)、市四(寿昌)、骨伤科医院(洋溪)配置7名驻点服务和风险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加强医疗现场监督和巡查。

2、建立中心窗口医疗审核、服务队伍

配置3名人员对需手工报销的就诊费用进行审核结算报销,将报销时限从十个工作日缩短为七个工作日,做好制、补卡和证历本的制发及窗口其它日常服务工作。

3、建立医疗巡查队伍

配置3名人员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出预警、制定干预措施(需报社保中心同意),并根据基金支出、预警情况,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就医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抽查、不定期巡查,对转诊就医跟踪管理。当医院对干预措施有异议时,由社保中心协调解决。

4、建立医保结报服务队伍

为了加快异地就医结报效率,配置1名人员定期与各乡镇(街道)农医办做好结报受理衔接工作,加快结报资料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结报手续告知与政策宣传等。

二是建立专业的风险管控和服务机制

1、联席工作例会制

市社保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保公司以上4个团队人员及相关医院负责人的工作例会,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2、基金风险预警机制

人保公司每月对基金收支及工作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按月向社保中心汇报月度工作总结与下月工作计划。当基金预计赤字300万元以上时,向社保中心提交预警分析报告,并提出可行性实施计划。

3、审核结算核查机制

对医疗机构已结算费用进行审核、病历抽查、就医情况核查,保障医疗费用报销支付的安全和准确。

4、外延管理服务机制

通过人保公司网络资源,对参保人员在市外住院治疗进行后续管理服务。

5、综合服务机制

医疗管理服务团队借助医院驻点、医保服务网点对医保政策进行积极宣传,做好咨询和报销受理工作,建立服务满意度和报销时效考核机制,做好参保人的服务,减轻政府负担。

借助人保健康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定期向参保人进行日常保健、健康养生知识宣传,普及疾病预防,减少发病等健康管理服务。

6、网络监督预警机制

通过联合办公平台,对参保人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进行实时监督预警,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在社保中心主导下及时检查干预。

7、医疗巡查监督机制

通过医院驻点人员、流动巡查人员对医疗行为进行现场监督核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不合理费用产生。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控预期成效

一是规范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医疗就医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总医疗费用、人均费用支出、门诊住院次均费用等增长幅度下降,实现既保障资金管理安全又保证资金使用效率的目标。

二是建立和逐步完善基金风险管控专业队伍、机制和手段,加强医疗现场管理,减少不合理费用支出,提高管控效能,减轻政府负担。

三是借助人保公司网络和人员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居民医保医疗保险服务流程,提供更高效的综合保障服务,让政府的民生工程发挥更高效能。

(六)考评办法

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对合作项目进行考评,根据年度实际工作成效,进行考评并结算。

1、管理服务考评。由于人保公司单方面责任引起的个人或院方投诉,每人次按个人标的金额的10%在年终清算给予扣除。

2、基金风险预警考评。未按时向社保中心提交月度工作总结与下月工作计划及当基金预计赤字300万元以上时,未及时向社保中心提交预警分析报告并提出可行性实施计划,每次按总标的金额的0.01%在年终清算给予扣除。

3、合作绩效考评:以标的为基数,按“分段计算,累计支付”的方法进行。年度清算后出现结余或赤字的,给予人保公司奖励或承担责任的分段标准及具体比例见下表:

承担比例按“递增”方法进行,体现激励机制。

结余或赤字范围人保公司奖励或承担责任比例

结余或赤字范围人保公司奖励或承担责任比例0-300万(含300万)45%300-600万(含600万)50%600-900万(含900万)55%900万以上—保费总额10%60%保费总额10%以上0%4、其他约定:

(1)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合作实施方案由双方重新协商确定。

(2)如人保公司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社保中心,并做好参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平稳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