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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消除道路人行道板和侧石损坏、花坛和绿化损坏、沿线城市家具损坏和临街建筑外立面损坏(即“四个损坏”),根据市城管办《关于消除“四个损坏”抓好道路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为原则,以“不破、不缺”为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有关问题发现、处置、解决机制,对发现的“四个损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进一步落实和加强长效管理,努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综合服务水平。
二、组织实施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四个损坏”问题派遣到属地镇街后,先由属地镇街督促产权单位进行整改;如产权单位不明或产权单位虽然明确但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由属地镇街实施“代整治”;如由于技术条件等原因,属地镇街无法“代整治”时,属地镇街可在收到问题后2个小时内反馈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并委托区城管办“代整治”;“代整治”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及相应的处置时限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属地镇街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和已明确产权单位的问题“代整治”经费追溯工作,并要对整改完毕后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属地镇街“四个损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数字城管考核范围,“代整治”的整改质量按市城管办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如“四个损坏”问题由镇街督促产权单位整改后,出现整改不到位或重复破损等情况的,也将作为考核依据纳入数字城管考核范围。
三、实施范围
已纳入数字城管覆盖范围的所有道路。
四、经费保障及拨付程序
1、经费保障渠道
“四个损坏”问题整治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通过“以奖代拨”形式予以保障,各镇街整治经费按照属地镇街道路长度、解决数量和处置质量等三部分定额构成。其中,道路长度定额占每季核拨基数的60%,解决数量占16%,处置质量占24%。若镇街整治经费超过本辖区核定的“以奖代拨”经费,则超出部分由区财政和街、镇财政按1:1的比例分摊。
2、拨付方式
“四个损坏”问题整治经费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单项问题“代整治”项目概算超过5万元以上的,应实行工程招投标,经费拨付按照招投标合同文本规定直接拨付给“代整治”施工单位。单项问题“代整治”项目概算低于5万元的,由“代整治”施工单位先行整治,项目审计后按审定价半年一次拨付给“代整治”施工单位。
五、管理标准
人行道板和侧石、花坛和绿化、沿线城市家具和临街建筑外立面等4大类问题,以“不破、不缺”为完好要求,以材质和颜色基本一致、接缝平整为维护质量要求,以处置时限范围内解决问题为时效要求。达到人行道板和侧石表面平整无缺;道路花坛表面平整无缺、绿化无黄土裸露、无缺株死株及严重病虫害;沿线城市家具设施完整无缺;临街建筑外立面设施完整无缺。
六、保障措施
各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并制订相应的管养和考核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为道路长效管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相关整治队伍要落实材料“备货制”,确保“第一时间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