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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提案落实型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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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提案落实型实施方案

提案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为提高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推进提案的落实,经县领导同意,2012年为政协提案“落实年”。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提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激情、和谐、富强”的总目标,按照“注重质量,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增强实效”的总要求,加大办理力度,创新办理方式,提高办理水平,着力解决提案办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提案的“落实率”和办理的“满意率”,促使提案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努力实现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从根本上改变“重答复、轻落实”,只应付差事“答”提案,不认真负责“办”提案的现象,切实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今年,提案办理落实率(办理结果为“A”)应达到25%以上,力争达到30%以上;提案者对提案办理落实的满意度(不含基本满意)应达到85%以上,力争达到90%以上。

(一)机构健全。承办单位把提案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并亲自审阅、签批、领办提案,主管领导经常过问、检查指导、狠抓落实,办公室抓好协调,经办人(股室)认真办理的工作机构,确保办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制度完善。根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并不断完善提案的交办、转办、批办、承办、落实、答复、审核、登记、建档等制度。

(三)按时办复。提案办复的时限是:政协大会期间的提案,在收到之日起5个月内办复;闭会期间(平时)的提案,在收到之日起2个月内办复;对个别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应当在期限内向提案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同时函告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并争取当年内办复。

提案办理之所以确定“办复”时限,是为了防止个别承办单位无限期地拖延办理时间。“答复”并不是越快越好,要具体提案具体分析。条件成熟的应抓紧时间“快”办,但有一些提案确实需要经过一个办理“过程”才能完成的,应该待“过程”结束,再将办理“结果”答复提案者。

(四)高效有序。提案办理应当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凡提案所提问题应予以解决并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作出“承诺”解决的“B类”提案,要明确付诸实施的“时限”和措施;因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要加强沟通“协商办”;由多个单位承办的,主办单位要负责牵头“主动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办”;对多次提出的“老大难”问题,要认真研究“着力办”;有些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征求意见“上门办”,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作出说明。

(五)答复规范。提案办结以后,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统一用文件形式进行答复,在复文第一页右上角真实地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与现行政策不符,解决不了的,用“C”标明。

“答复”应针对提案所提的问题,真实反映办理落实情况,力戒“准备怎么办”或“将研究办”之类的“笼统答复”,甚至“答非所问”。“答复”须经分管领导审定,主要领导签字后送提案者,并请提案者填写评价意见,如有不满意的,还须再办理,直至提案者满意。

三、具体措施

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既要重过程,又要重结果。承办单位应树立“办理好一件提案,就是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理念,把精力主要放在狠抓落实上。县政府和县政协要不断拓宽渠道,创新方式,采取“督重点、促全面”,分层次、多形式的立体式督办,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有效。

(一)高位推动促落实。积极探索和推行由县政府“县长领办带动一批”,县政协“主席督办促进一批”,县政协“专委会督办推动一批”等“三个一批”的提案落实新机制,强力推进提案的办理落实。

(二)协商沟通促落实。承办单位应把沟通商量、发扬协商民主形式,作为提案办理的基本方法,采取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等方式,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与沟通,力争“面商率”达到100%。特别是一时难以落实的疑难案件,更要加强沟通协商,既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又争取提案者的理解,正确处理好“提”、“办”双方关系,真正做到和谐办案。

(三)跟踪督办促落实。县政府与县政协将结合提案办理的实际情况,通过上门听、现场看、重点访等多种途径,跟踪办理一些涉及承办单位多、办理难度大的提案,最大限度地得高提案的“落实率”和“满意率”。

(四)回访督办促落实。着重抓好“B类”提案,即“答复”中承诺“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提案的“回访督办”。今年,要对上一年县政协委员所提提案“答复”为“B类”的提案进行梳理,遴选一些“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开展“二次办案”,切实推进提案的“智力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推动发展、构建和谐”的现实成果。

(五)舆论监督促落实。通过简报、电视及时反映提案办理落实的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白莲网上设立“提案办理”栏目,选择一些提案办理情况在网上公开,接受提案者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增加提案办理的透明度,真正把群众关注的问题解决好,把政协提案落实好,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四、组织实施

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由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具体组织实施。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各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落实。

(一)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发挥服务与协调作用,在准确落实提案承办单位的基础上,筛选重点提案提请县政府“县长领办”、县政协“主席督办”,并协助做好服务及相关工作。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要加强日常联系沟通,协调解决“落实年”活动中的问题。

(二)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要协助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界别)开展“督办”工作;督促检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确保提案“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运用各种媒体及时反映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三)承办单位是提案办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政协提案“落实年”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取决于承办单位。提案承办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的认识,真正把办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在办理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工作方案,并在5月20日以前将“方案”(包括负责办理的领导、科室、责任人以及联系电话)书面告之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在办理中应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沟通,共商提案落实办法,适时(一般在2个月左右)向提案者、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在办理结束后,及时对本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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