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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部署,建设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在农村重要流域、镇村周边和主要交通沿线强力开展整治垃圾污染为突破口,以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为重点,以建立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树立农村新形象。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好农村的卫生保洁工作,切实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我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从2011年起全面启动,重点治理新农村建设试点自然村,今年必须完成2008年至2010年已实施的216个新农村建设点的治理工作。在这个基础上,到2012年再进一步规范、推进到所有乡(镇、场)、村(点),实现全县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100%的乡(镇、场)、村(点)有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3月—2011年5月):宣传发动阶段。召开一次全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动员大会,传达全市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要求各乡(镇、场)、村(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调查各地需建垃圾池、需安放垃圾筒及保洁人员数量,落实实施资金。
第二阶段(2011年6月—2011年12月):组织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力争今年全县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以上(其中历年新农村建设点垃圾收集率达到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第三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检查验收阶段。各乡(镇、场)对本辖区内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强化日常保洁管理,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成效。6月中旬,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的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处理模式
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原则,按照“户集、村收、乡(镇、场)运、县处理”及“户清理、组集中、村收集、乡处理”的模式处理。
1、户集。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并将垃圾收集后送到村垃圾收集点或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提倡垃圾分类处理,农户应将秸杆、动物粪便等可以利用的有机物返田。
2、村收。在农村人口相对密集的场所或自然村建垃圾收集屋,根据需要增设一定数量的环卫设施。各村应确定一名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场所的垃圾清扫、收集,并将本村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到最近的垃圾收集屋或垃圾中转站。
3、乡(镇、场)管理。乡(镇、场)建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填埋场的管理、运行由乡(镇、场)具体负责。乡(镇、场)对集中的垃圾进行就地填埋,离县城较近的也可中转到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
4、县集中处理。城中村和城郊村的垃圾由县环卫部门直接清运进行集中处理。
“户清理、组集中、村收集、乡处理”的模式与“户集、村收、乡(镇、场)运、县处理”处理模式内容基本相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各乡(镇、场)、各部门和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宣传方式,切实加大对广大村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到家喻户晓,不断提高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村民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县电视台要开设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专栏,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写简报,及时报道在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建立组织,落实责任。成立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部,由县委农工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设施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垃圾填埋场服务区内的各乡(镇、场)必须确定一名保洁员,负责本辖区内垃圾的清理、运送、填埋;服务区内的各行政村也应确定一名保洁员,负责本行政村内公共场所清扫和垃圾的收集。同时,要将此项工作尽早纳入到各乡(镇、场)和村委会民主议事制度之中,实行乡(镇、场)长、村委会主任、村小组长负责制,保洁员岗位制、民主评议制、检查考核制。做到层层抓落实,人人负责任,确保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正常运作。
(三)落实经费,健全制度。实行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方针,实行按级负责,层层落实,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报酬的责任管理制度。市政府已安排50万元,对全市各县(区)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验收合格后采取集中奖补的办法进行奖励;县政府安排10万元,对全县各乡(镇、场)的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验收合格后采取集中奖补的办法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各乡(镇、场)必须对2008年-2010年的新农村建设点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且每个点需安排3000元经费,经费由乡(镇、场)和村民自筹,用于垃圾运输车辆的购置、燃料费、车辆维修费和垃圾清运员的报酬。年底由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该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各乡(镇、场)要以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宣传力度,将农村环境整治与沼气国债项目建设有机结合,提高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同时,要积极指导本辖区内各行政村制订和完善保洁制度、村民卫生公约、门前卫生清洁“三包”制度,逐步转变随地乱倒乱扔垃圾的陋习,形成人人参与治理环境脏乱差的良好习惯。
(四)完善设施,确保实效。各乡(镇、场)要按照标准化、无害化要求,加快配备村垃圾处理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三有”(即有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垃圾屋、填埋场,有清洁工具及运输工具,有保洁员)。具体要求为:1、户配垃圾桶(箱),按照方便村民投放要求,每户至少设1只垃圾桶(可用塑料水桶代替)。2、村建垃圾收集屋,配备保洁员和保洁车。每个自然村按每40户(不足40户按40户计算)修建一座占地4平方米的垃圾屋(高2.5米),并按1名保洁员、1套保洁工具、1套保洁衣、1个垃圾屋”的标准组建农村保洁队伍。保洁员每天到农户家中收集一次垃圾,公共场所每周打扫2次,垃圾屋每周清运一次。3、乡(镇)设置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每个乡(镇、场)至少要修建一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离县城较远又不能与县城共用垃圾填埋场的乡(镇、场)至少要修建一座简易垃圾填埋场(少数偏远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建设简易填埋场),并配备垃圾清运车。
(五)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各乡(镇、场)要切实做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运营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突击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注重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彻底性、长期性和实效性,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期、稳定、可持续开展。县农村垃圾无害化领导小组对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实行月报制,各乡(镇、场)必须于每月25日前将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月报表报送到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乡(镇、场)、村(点)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