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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开展机打发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试行公务消费机打发票报帐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规范使用、严格支出的原则,加强发票管理和各行政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的财务监管,试行公务消费机打发票报账制度,规范公务消费报账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公务消费领域虚开发票、以少报多等腐败现象,打造廉洁、透明、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适用范围
1、执行公务消费机打发票报帐制度的单位包括所有财政性拨款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团体。
2、使用机打发票的开支范围包括除政府招标采购以外的饮食、住宿、食品、办公用品、印制费、软件开发、物业管理、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租赁及其他劳务等各项公务消费所发生的支出。
三、实施办法
1、强化财务监管,严控报账发票。2011年7月15日全面推行公务消费机打发票报帐制度后,各单位必须凭税务部门监控的税控机打发票进行报销,手工填写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及内部往来票据的管理使用按《县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支出项目较多,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的,应附商家提供的明细清单。2011年7月15日前,各单位应将以前公务消费取得的手工填写发票一律进账、挂帐。
2、做到内外有别,区分报账发票。对于县内公务消费行为,应取得机打发票才可报销。在县外的公务消费按以往办法报销,但县外的消费行为应提供原始附件。县内外纯差旅费单据或出差补助单可不用机打,但差旅单后的消费票据如路费、住宿费、餐费等必须做到填写规范、分类清楚。
3、严明报账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要求生产经营者开具的发票必须内容真实;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生活用品等物品时,以“办公用品”的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公款报销;严禁以开具虚假发票为手段,滥发钱物、请客送礼、贪污公款的行为;严禁借机套取资金,一经发现以私设“小金库”论处。县监察局要会同税务、财政、工商、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实施方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开具虚假发票进行报销,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开具发票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该项工作从2011年4月份开始启动,7月中旬正式运行,分宣传发动、设备安装和正式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15日至6月15日)。
一是组织召开各商业网点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好推行机打发票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将实施方案下发到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认真学习传达。三是在县有线电视台进行宣传,播出有关要求的内容。
第二阶段:设备安装。(6月16日至7月14日)。
提倡鼓励全县所有商业网点安装机打发票设施,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别至少完成5—10个商业网点的机打发票软硬件设备安装任务,同时,做好网点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正式实施。(7月15日起正式启动实施)。
从7月15日开始,安装机打发票设备的商业网点开通机打发票通道;没有取得机打发票的,可凭明细清单,到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办税大厅补交税款后代开机打发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消费正式使用专用机打发票。
五、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公务消费机打发票的报帐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完善财经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严格行政支出,预防腐败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强税收以票控税、信息管税,对规范税收秩序具有推动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由县监察局牵头,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工商局、县会计核算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建立规范公务消费机打发票报帐行为的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国税、地税、审计、工商、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公务消费机打发票报帐制度的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财务报账的审核;国税和地税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机打发票的宣传和检查监督,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商业网点设备安装试点工作,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和税控收款机开具机打发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出的审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倡导诚信经营,引导商家杜绝开具虚假发票;会计核算中心应在日常账务处理中督促各单位使用机打发票报销公款支出。
3、强化监督,确保落实。监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使用不正规发票、开具虚假发票进行报销的以票谋私行为,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