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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提高我县农机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扩大农村消费,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7个镇,综合考虑各镇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和种植面积及农机化发展的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2012年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40万元(各镇任务数见附表)。
三、补贴机具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手扶拖拉机、耕整机等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定额补贴,总体上补贴不得超过平均价格的30%,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为加强宏观调控,对于薄弱环节的大型联合收割机等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补贴机具供货点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城内自主选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各供货点要积极主动配合县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做好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注册挂牌工作。
五、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严格执行有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由农民自主选购,严禁强行向农民推荐产品。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农机购机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及经销商,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公布,将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
七、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各镇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做好服务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农机部门要印发《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中央1号文件》等其它宣传资料,发放到户,使国家惠农政策宣传到田间地头。县电视台、通讯、手机报、县政府网等媒体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各镇要悬挂横幅标语,每个村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2条。
(二)演示推广。县农机局要举办好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推广、机械化耕作、机械化收获等现场演示会,各镇要抓好一个面积300亩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
(三)部门协作。县农机局要加强与县农工办、农粮局、财政局、果业局、水利局及各镇的沟通,加强与供货商的联系,在有关圩镇展示补贴农机具的样机,让农民对所购置的农机具技能、技术参数有充分的了解。
(四)规范操作。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制定的补贴程序,做到阳光操作,在建档工作中做到规范化。认真受理农民的购机申请,完善购机前的公示制度,加强对推广机具质量的跟踪调查,督促企业、供货商搞好售后服务,保护购机户的利益。
九、奖罚措施
县政府年终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实,任务完成差的镇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