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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保护和恢复退耕还林区生态环境、解决退耕农户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把生态移民新村打造成新农村建设的亮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通知精神,统一部署,精心实施,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把生态移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结合起来,确保生态移民任务圆满完成。
二、目标任务
2010年7月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2009年113人的生态移民任务,围绕“搬得出、稳定住、能致富”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好移民搬迁工作,逐步完善安置区移民的生产条件和公共设施建设,保护和恢复迁出区域的生态环境,最终实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生态、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总体目标。
三、移民安置点的确定和建设内容
(一)安置点的确定。根据《县退耕还林地区生态移民(2008-2015年)规划》中的年度计划,2009年113人的生态移民任务安排在东坑管委会,统一安置建房地址确定在圳背村圩上。规划总面积约15亩,东、南以水圳为界,西为圩上至张古段道路,北至圩上居民房屋。
(二)建设内容。一是公共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三通一平”、绿化、水、电等管线、管网安装及社区活动中心、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二是安置房屋建设及管理。
四、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部门配合、工作到户”的原则,制订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移民户的积极性。移民安置点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正负零基础、统一立面、农户自建、统一验收”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统一规划。对安置点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户型设计、统一建设标准。
(二)统一正负零基础。为确保正负零标高统一,对移民户收取一定的正负零基础建设款,统一建设基础正负零。
(三)统一立面。房屋外观要符合户型设计,外立面装饰格调、装饰材料统一,外立面严格按设计要求建设。
(四)农户自建。移民户按照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及建设方案建设,接受和服从总体规划,自行建设。
(五)统一验收。在规定时间建成后,由安置点建设理事会以书面形式向东坑管委会申请初验,再由县扶贫办协调有关单位组成验收组统一验收。
五、实施步骤
移民新村建设分为前期准备、基础正负零建设、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完善、竣工验收五个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2月28日前)。移民户的申报和审核,完成安置点“三通一平”市政设施建设;完成建房基础结构施工图及预算。
(二)基础正负零建设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31日)。按时搞好正负零基础建设;实施图上安置并收取统建费用。
(三)房屋建设阶段(2010年4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房屋主体及外立面装饰建设工程量。
(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阶段(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20日)。主要完成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如绿化、垃圾处理等);实施管网等线路铺设工作。
(五)竣工验收阶段(2010年7月21日-2010年7月31日)。组织竣工验收、汇总、兑现政策、备案等工作。
六、移民对象的确定
移民补助对象的确定必须严格把握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和虚报移民数量。
(一)东坑管委会各行政村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自然村都属移民搬迁点,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口可享受生态移民建房补助款:
1、退耕还林户中的常住农业人口。
2、因婚姻进入,但户口还未迁入的农业人口。
3、原属退耕还林户农业户口,因上学、参军户口虽已迁出的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4、移民户必须是搬迁点内的对象,同时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搬迁后开始启动建新房,并在政府指定的地点统一集中安置建房的对象。
(二)以下人员不能享受生态移民建房补助款:
1、已死亡,但未注销户口的。
2、取得合法婚姻手续,离开了搬迁点,但未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
3、在职干部、职工和有固定收入的离、退休人员。
4、计划外出生的子女。
5、未经政府批准前已自行开始建房或已搬迁的对象。
6、虽经政府批准后开始建房,但不在政府指定地点统一建房的对象。
7、已经在别处有符合居住条件房屋的对象。
生态移民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对移民补助对象逐一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居住点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七、生态移民的优惠政策
(一)对移民户人均补助3500元,用于房屋建设补助。
(二)移民户在集中安置点内建房,要统一规划设计,除按政策规定要收取的税费外,其它各种规费全免。
(三)移民户建房需要木材,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每户可从迁出地自留山一次性自带5立方米木材,林业部门凭有关证明予以放行,并免收各种规费。
(四)农信社为符合条件的移民户提供2—5万元贷款用于建房。
(五)生态移民安置点列入2010年度新农村建设省扶点,享受新农村建设同等政策。
凡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和未按图纸施工的移民户,以上(二)、(三)、(四)、(五)条优惠政策不予享受。
八、资金管理
生态移民专项资金按规定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移民对象手中,补助给移民户兴建住房。移民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按照“一卡通”方式直接从县财政发放至移民户手中。根据移民户建房进度分二次下拨,各50%。
九、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移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农工部长为组长的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新村办、国土局、建设局、审计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局、交通局、民政局、粮食局、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农信社、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于县扶贫办。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向省、市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政策和其它服务。
东坑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生态移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职责范围,要指定1名副科级领导和2名工作人员长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
由县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年度计划的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审批工作,争取生态移民计划资金。
由县审计局负责对生态移民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
由县财政局负责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专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划拨、报账,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由县民政局负责移民人员中各种救济对象政策的落实。
由县国土局负责移民安置点建房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土地的审批及有关证件的办理。
由县扶贫办负责生态移民的整体规划、年度计划的落实,工作方案的起草,移民资金的协调落实和相关单位工作及上下关系的协调,移民日常工作的调度、督促、检查、验收、总结。
由县林业局负责移民工作中涉及的山林权属的调整,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移民建房林木的审批。
由县水务局负责优先在移民安置点安排人畜饮水及农田灌溉用水的相关设施。
由县建设局负责移民安置点新村建设规划,无偿为移民农户提供房屋设计图纸,协调好小城镇建设与移民安置相关的工作。
由县粮食局负责退耕还林粮食补贴政策的兑现,确保移民人口粮食供应。
由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做好移民所涉及耕地的调整和流转,基本口粮田建设,安排沼气池、太阳能热水器等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开展移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指导后续产业发展。
由县交通局负责移民安置点符合政策规定的道路项目的计划安排,并按政策规定标准将资金补助到位。
由县供电公司负责移民安置点线路搬迁和涉及移民户生产、生活用电线路的架设,所需用电的供应,确保移民点生产生活用电的需要。
由县电信公司负责将程控电话主线免费安装到移民安置点。
由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为移民安置点免费布设好有线广播电视的主干线,接通广播有线电视信号;移民户安装分机按城镇低保户的优惠标准收取初装费。
由县农村信用联社对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贷款的移民给予信贷支持,负责移民补助资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