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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企业招聘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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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企业招聘服务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服务园区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决招工用工难问题,搭建县内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互动交流平台,努力促进各类人员充分就业,扎实做好就业再就业服务工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突出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多元招聘”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做好工业园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为工业园区企业招工的目标任务:全年完成新增招工人数总计3100人。其中:南安镇400人;新城镇400人;池江镇400人;青龙镇300人;黄龙镇300人;吉村镇300人;樟斗镇200人;左拔镇200人;浮江乡200人;内良乡200人;河洞乡200人。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信息网络

(1)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职能作用,以“两个合同、三个台帐”为契机,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劳动力资源的调查摸底和数据录入工作,建立乡镇、村、组三级信息网络,在圩镇内设立常年招工点,各村分别落实一名专人,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信息联络员,及时将企业信息传送至各村、组、户,把“政策、岗位、服务”送到家;县人力资源市场要广泛收集企业招工信息,加强与县外人力资源市场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媒体进行招工宣传;县有线电视台要开辟“企业风采”专栏,播放、刊登、企业信息,扩大劳动就业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2)实行定点招工。各乡镇、各有关招工单位要根据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及时组织到省外、县外定点招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协作关系。

(3)鼓励企业自主招工、以工招工。深入各园区企业发动员工回乡招工,使每个员工都成为企业的招工宣传员,每招收一名工人,企业给予一定介绍费。

(4)各招商引资单位要积极为企业招工提供服务,协助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内部管理,对企业招工用工的成功经验要大力宣传和推广。

2、积极创新工作举措

(1)继续做好“两个合同、三个台帐”。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着力开展人力资源普查工作,通过举办用工招聘会、人才交流会、供需见面会等多种活动,促进双向交流、就业;

(2)每年1月、7月份,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春季、夏季招聘活动,利用春节、五一、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外出劳动力返乡的有利时机,切实做好企业与劳动者的双向交流工作;

(3)各乡镇为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员工,每新增招工一人工作满三个月,凭企业出具的劳动合同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县招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册为准,给予工作经费100元;鼓励企业自主招工。以2011年4月底企业员工数为基数,2011年企业自主招工,新增招工一人工作满三个月,给予工作经费100元,招工工作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3、完善稳工长效机制

(1)提高福利待遇。引导企业在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用工管理上与沿海发达地区企业对接,着力改善职工工作条件,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逐步将职工工资提高到与沿海地区同工种、同劳动强度、同工作效率的员工对接的工资水平。同时,要推行人性化企业管理方式,实行休息、休假、辞工制度,做到不拖欠职工工资。

(2)加强劳动保障。加强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就业在本县,贡献在家乡;对所推荐务工人员,各招工单位应定期回访,积极帮助企业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帮助企业稳定职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3)优化用工环境。在园区内就业的务工人员其子女就学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并享受与本地人同等待遇。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尊重本地员工的生活习惯,鼓励引导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同时定期开展员工文体活动,丰富企业文化内涵,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从而做到园区、企业、员工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机制,使员工留得住、肯工作、会创新。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园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对于促进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和县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园区企业招工服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2、加强领导。成立县企业招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劳社保局局长、县外经贸局局长副组长,各乡镇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就业局,由县劳动就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企业招工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

3、强化督查。招工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的企业招工服务工作进行每半年一次考核,年终未完成招工任务的乡镇,按每少一人给予50元进行处罚,对未完成全年任务且倒数三名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