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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是发展地方经济、创造就业机会以及优化产业结构的主体。目前,我县已具备一批成长型、潜力型的中小企业,但因贷款资质条件不够而难于取得银行贷款。因此,加强企业贷款资质条件的培育工作,将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对化解银行“贷款难”与“难贷款”的矛盾,推进辖内中小企业规范健康成长,促进地方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主动推进,强化沟通,协调配合,积极培育,力促我县成长型中小企业贷款资质上台阶。
(二)目标任务。辖内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必须完成2户以上(含2户)企业的贷款资质条件培育工作,使企业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准入条件或标准(以当年信贷支持实际到位为准)。
二、培育对象和原则
(一)培育对象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和区域发展规划,符合国家节能和环保要求,具有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的县内中小企业;
2、目前尚未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关系或授信额度与企业规模不匹配的县内中小企业;
3、已向县人民银行提供信用信息数据的县内中小企业;
4、能主动自觉配合培育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的县内中小企业。
(二)培育原则
1、全面培育的原则。根据培育内容全方位推进企业贷款资质条件的培养。
2、突出重点的原则。由承办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该企业贷款资质条件的主要缺项要素,进行重点帮扶。
3、长效培育的原则。不间断、持续地开展企业贷款资质条件的培育活动。
4、现场培育的原则。深入到中小企业第一线进行现场培育和引导。
三、实施步骤
(一)申请阶段。每年的1-2月份为企业申请阶段。企业到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好《企业贷款资质培育申请表》;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汇总后,将初步筛选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阶段。每年的3月份为企业贷款资质条件审核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步名单进行筛选,选出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确定年度重点培育企业对象名单,并通报各企业及开户银行。
(三)培育阶段。每年的3-12月份为重点培育阶段。召开人民银行、银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年度重点培育企业碰头会议,确定年度培育辅导工作安排。相关培育部门按照工作安排开展培育辅导工作。
(四)考核评估阶段。每年的12月份为实施效果评估阶段。每年12月15日前,各培育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年的工作总结,由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估,评选出培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报请县政府通报表彰。
四、工作机构和职责
成立县企业贷款资质条件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民银行行长、县银监办主任、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和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与统计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县人民银行负责企业信贷资质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一是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培养和积累企业信用方面的重要作用,协助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档案,争取2年内把全县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纳入征信系统。二是牵头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每年2次以上深入中小企业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引导中小企业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培养中小企业“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好信用观念。
(二)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企业财务健全培育。每季度1次到重点培育辅导企业开展财务知识讲座(主要突出企业会计制度、国际会计准则、国内外财务管理先进经验等财会知识及岗位技能的培训),辅导企业经济活动的账务处理,巡视企业财务真实性情况,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促进企业财务的健康有序运行。
(三)县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县统计局、民企局、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监测体系。负责收集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最新产业政策、产业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重点对已纳入培育的企业和已申请未纳入培育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作为企业下一年度是否终止或纳入培育的重要依据。没纳入监测体系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不能纳入下一年度的培育计划。
(四)县民企局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培育。一是负责中小企业培训基地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中小企业培训机制,争取培养一批能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能适应市场竞争,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有省内乃至国内竞争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三是负责每年对实施技术创新的中小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积极协助其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扶持。
(五)县司法局负责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至少1次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法律意识培训,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认识,做到合法经营。
(六)县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知识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重点培育企业的财会人员进行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差异的免费培训,协调好会计与税收之间的涉税差异,从而提升中小企业自行核税的能力,减少企业无意识违反税法规定的现象,增强企业依法纳税的信用意识。
(七)县工商局每年要主动提醒或帮助重点培育企业参加各种登记和年检,确保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
(八)县银监办负责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每季度至少1次,组织重点培育企业的高管及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分析,分析其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营效益、信誉状况及发展前景等各项指标与信用评级情况,并就存在的差距,向企业提出建议或努力方向。推进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特别是在贷款担保方式、抵押范围上要积极推出一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动产及权利质押、联保、互保等贷款方式,降低企业贷款准入门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宣传,让广大中小企业知晓开展企业贷款资质培育活动的意义、作用、内容和方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向本机构开户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开展企业贷款资质培育工作的信息及动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办好企业贷款资质培育工作简报,重点介绍贷款资质培育的相关知识,及时报道企业贷款资质培育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成功经验和做法。县人民银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企业贷款资质培育工作列入年度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及信贷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尽职调查制度和相应的问责制度,同时要建立适应中小企业贷款业务需求的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应记录和汇总本机构以往所有贷款企业申请贷款及贷款发放和偿还情况)。
(三)开展现场辅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相关联动部门要针对企业贷款资质条件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企业一线进行现场辅导,并将有关部门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加强日常督促。每季要召开1次企业贷款资质培育领导小组工作例会,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汇报培育辅导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每季度要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培育企业进行督查,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奖惩办法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在保证完成2户企业的贷款资质培育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重点培育企业对象年终信贷支持到位实际金额为考核排名依据,由领导小组评选出前2家机构为培育工作先进单位,分别由县财政对第一名奖励1万元人民币,第二名奖励0.8万元人民币。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完成年度培育工作目标或各协调培育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