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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防险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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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防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水利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今冬明春我县将对全县53座小(二)型病险水库进行应急除险。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应急除险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本次应急除险项目范围为全县53座小(二)型病险水库(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建设标准

本次应急除险项目要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小(二)型水库应急除险定型设计方法进行设计。主要对溢洪道进行除险(部分水库溢洪道已进行了加固除险并满足防洪标准要求的,可对大坝防渗、大坝反滤或坝下涵管等进行除险)。溢洪道除险应达到以下标准:

1、本次应急除险的小(二)型病险水库溢洪道进口控制段均应设置简易堰体,堰顶高程即为水库正常蓄水位,控制段底板高程应低于堰顶高程(正常蓄水位)0.5至1m(如降低后的高程仍高于水库汛限水位,则控制段底高程以汛限水位为准),以保证汛期洪水能够安全下泄。

2、溢洪道的结构设计,在满足安全、耐久的前提下,选用经济合理的结构型式和尺寸。控制段要按照永久建筑物设计标准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浆砌石等进行衬护;简易堰体应以利于在汛期遇超标准洪水时能够及时开启或拆除为原则,可采用混凝土闸板式及其它结构形式;泄槽及下游消能等设施应按永久建筑物设计标准进行衬护设计,根据资金情况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12月2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在12月7日前完成本乡镇内小(二)型水库应急除险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并上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在12月10日前完成全县应急除险项目的设计方案及设计概算审查,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实施阶段(12月11日至2011年2月28日)。明年2月28日前完成53座小(二)型水库应急除险项目任务。

3、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5日)。县水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验收申请,及时组织对完工项目验收,并认真做好市、省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和核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应急除险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水利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及施工质量监控;县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为此,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小(二)型病险水库应急除险项目进程。

2、严格资金使用。按省里规定,应急除险的小(二)型水库每座资金安排为10万元,其中省财政每座补助4万元,市级财政每座补助1万元,县级及以下每座自筹5万元。为加强资金管理,县财政设立小(二)型病险水库应急除险建设资金专户,由县级财政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对非法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项目经县水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在乡镇政府)。

3、严把工程质量。水利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效益的发挥,关系到工程的寿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严把工程质量关。水利部门要从工程勘测、设计到工程施工全程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在技术层面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每个项目要制定明确的工程进度控制表,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和工期要求合理排定时间点,科学施工,确保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