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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范围与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厂矿企业所属社区居民均纳入项目范围,由所在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免费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2011年执行年度(2011年12月—2012年12月),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具体目标为:
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
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95%、及时率达95%,准确率达95%;非住院结核病人100%、艾滋病人70%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
5、对0—36个月婴幼儿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0%。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75%。
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25%。
8、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25%、20%。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15%。
三、项目补助标准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1年按服务人口每人1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元,省级财政补助5元;市财政补助1元。其中,培训、材料费用等按人均0.5元标准由市卫生局统筹安排使用。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居民免费提供。单项项目补助标准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0元/份;健康教育1元/人;预防接种3元/针;传染病防治1.5元/人;儿童保健105元/人;孕产妇保健92元/人;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87元/人;高血压病管理88元/人;糖尿病管理88元/人;重症精神疾病管理40元/人(详见附表1)。
四、项目补助支付方式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即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年初按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各地上报截至上年末实际补助金额,并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情况,结算上年度专项补助资金,多退少补。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打包服务,补助资金只能整体拨付给承担服务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要根据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服务机构原则上以2:1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项目补助资金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即先按服务人口数拨付经费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按服务量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拨付补助经费。
3、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弥补人工、耗材及公共卫生服务应分摊的必要公共经费等成本,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
五、项目组织实施
1、确定服务机构(2012年1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对于实行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优先考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未设村卫生所或未组建一体化的行政村暂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由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管理或临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洎阳街道辖区内的适龄儿童的建档和预防接种服务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由各接生单位做好并移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存档。重性精神病管理由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摸底、建档并实行双向转诊,市精神病医院负责技术指导、重性病症治疗管理。
2、开展专业技术培训(2012年2月):市卫生局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好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都得到培训和技术提高,从而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宣传动员(2012年2月):结合我市实际,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不同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做法,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组织实施(2012年3月—12月):要把建立健康档案作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按照政策引导,居民自愿、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自愿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则,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要对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服务质量。村社区卫生服务站重点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等四项基本服务项目,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和协助下完成其他五项基本服务项目。
六、项目绩效考核
1、制定考核方案: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制定市评估标准及绩效考核方案,在项目执行后实施考核。
2、组织实施考核:市政府成立绩效考核协调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民医院院长
市中医院负责人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市疾控中心负责人
各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市卫生局办公,吴晓琴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工作。
3、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00分以上为优秀,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地完成服务量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金到位:市财政要按要求确保人均1元的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到位,市卫生局应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目标的如期实现。
2、转变服务模式: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乡村卫生机构和农户,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农村居民健康的威胁。
3、加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以市直医疗单位为龙头、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市直医疗单位作为全市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达标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医配备上,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及乡医配备标准,在充分考虑乡医个人基本素质、性别、年龄等因素,及保持村卫生所稳定的基础上,对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乡医进行适当调整,形成较为合理的人员配备格局,促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
4、加强督导,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标准: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杜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现象,考核结果要与经费及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5、落实督查责任制:各乡(镇)、街道办要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抓紧抓实,市政府将把该项目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目标。要建立市直卫生业务指导单位包片、工作人员包乡和乡级人员包村的“三包”责任制和协调小组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市直卫生业务单位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月不少于1次的“111”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逐步使农村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