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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外地改制和我县已改制企业经验,结合新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以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为目标,转换企业产权,创新经营机制,置换职工身份,落实职工社会保障,维护稳定,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全面促进企业发展.
改制原则: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以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为目标,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坚持所有制上动产权、管理上动机制、用工上动身份,坚持企业改制与壮大发展相结合,盘活存量资产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改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确保改制工作稳步进行。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新宇公司属地方国有企业,隶属县房管局管理,原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两块牌子、一班人马,为适合市场发展需要,于2003年8月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分设经营。
通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档统计需置换职工身份12人,累计全体职工工龄264年。
(二)资产评估与确认情况
截止2009年5月31日止,经同盛会计师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确认,企业资产总计6117.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52.60万元(含债权2739.9万元),固定资产2931万元,无形资产333.90万元。负债及所有者权益:6171.5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3191.5万元(含债务3197.9万元,应缴税金-6.4万元),实收资本3237.8万元,未分配利润(亏损)-311.8万元。
三、资产处置
企业所有资产实行依法转让,所得资金用于企业改制及偿还债务。2003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新宇公司分设经营时,分配给新宇公司15名职工经营的15间门店,除2间门店用于企业改制外,余下的13间门店收归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
四、改制成本筹集
(一)企业所有资产实行转让所得。
(二)在分配给新宇公司15名职工经营的门店中挑选两间进行转让所得。
五、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一)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股金、集资款及其它应付款等款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偿还。
(二)职工拖欠企业的款项,在发放安置费时扣还。
(三)企业变现全部所得,用于支付企业改制成本。
(四)如企业变现所得超过企业改制成本,其超出部分收回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如企业变现所得不足支付企业改制成本,则企业改制条件不成熟,企业暂缓改制。
六、安置办法
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员与新宇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与县开发公司实行身份置换。
(一)职工身份界定和工龄计算原则
1、职工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阅本人档案确定。若档案内出现前后时间不一致时,以最早填写的履历表为准。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的年龄界定,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体查档审查为准。
2、工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二)在册职工安置
1、至2009年12月31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册职工,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①由企业为职工一次性缴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社保待遇,其退休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②先由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的基数按2008年平均基数确定,每年递增15.1%(其中:企业负担应缴金额的十一分之九,个人负担应缴金额的十一分之二)。再由企业在改制时一次性为每人缴纳2.3万元(含大病统筹)医保费,从2010年1月1日起职工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册职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身份置换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①由企业为职工一次性缴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社保待遇,其退休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②先由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按2008年平均基数确定,每年递增15.1%(其中:企业负担应缴金额的十一分之九,个人负担应缴金额的十一分之二)。再由企业在改制时一次性为每人缴纳1.6万元(含大病统筹)医保费,从2010年1月1日起职工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
③自201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按135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④不享受身份置换补偿金。
3、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职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实行身份置换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①发放安置补偿费,标准为:每年工龄按500元计算,工龄不足5年按5年计算。
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原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负担应缴社保金的七分之五,个人负担应缴社保金的七分之二。企业缴纳部分在改制时一次性缴足,个人负担部分在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中一次性扣缴。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由企业和个人分别补足15年,缴费方法和比例同上,即企业负担七分之五,个人负担七分之二。扣缴身份置换补偿金后不足的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用现金在改制时缴清,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被新的用人单位招用,应接续社保关系,履行缴费义务。
七、改制模式
(一)企业所有职工身份置换。
(二)企业所有债务债权实行转移。
(三)企业所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依法出让。
(四)出让所得资金用于企业改制及偿还债务。
八、其它相关问题
(一)企业改制前所欠缴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不计利息、不计收滞纳金。
(二)改制后职工的人事、工资档案移交县人才交流中心或县技工交流中心管理。职工的党(团)组织关系、计划生育档案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转移手续。原企业其它有关档案转入新的企业管理。
(三)改制后职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低保待遇。
九、本方案解释权归新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改制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