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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幼儿安全,提高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清理整顿不合格幼儿园,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专项整顿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学前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通过对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措施、治理整顿无证办园行为,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保证幼儿园规范、安全运行,促进广大幼儿健康、活泼、阳光成长,推动我县民办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实行准入制原则。凡申报举办幼儿园的,必须符合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同时完备各项申报材料。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颁发《办园许可证》。
2、实行动态监管的原则。对已批准的民办幼儿园,实行年检制度,坚持动态管理。民办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和体罚(含变相体罚)幼儿行为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下达“停办通知书”。
3、强化保教质量原则。坚决克服“大班额化”和“小学化”现象;专业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质,每班按标准配备师资;按标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提高保教质量。
4、坚决打击无证办园的原则。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属非法办园行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5、坚持部门联合监管的原则。教育、卫生、公安、消防、规划建设、交通、物价、民政等部门在履行职能的同时,应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形成规范整顿民办幼儿园工作的合力。
三、工作任务
1、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民办幼儿园进行核查摸底,对照《幼儿园基本标准》,核准其园舍建筑、卫生、消防、师资、保教质量、有无车辆接送幼儿等基本情况,并如实填写《县民办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2、对原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不符合省新定《基本标准》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到期仍整改不到位的,下达《停办通知书》,责令其停办整顿。
3、凡未经过申报审批而擅自办园的,坚决予以取缔。按《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规定:“非法办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园者承担”。
4、规划建设部门对幼儿园建筑及辅助设施应进行鉴定,园舍建筑属危房、设施危及幼儿安全的,要立即查封。
5、对接送幼儿的车辆实行严格管理。一是运管部门将车辆纳入行业管理范畴,按照客运车辆管理要求严格审核、检验。二是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车辆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超速、超载、强行超车、违章会车、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负责对车辆标识统一编号和喷涂管理工作。三是教育部门要督促幼儿园配备专人(司机除外)随车负责接送幼儿,配合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并及时督促其整改。
6、卫生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卫生设施、饮水饮食、保教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幼儿用品、教玩具进行消毒制度和幼儿食品采取以48小时留样制度等进行监控。
7、幼儿园消防条件应符合法定标准,消防部门负责核查落实。
8、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物价部门应对幼儿园收费进行监管。
9、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申报必备材料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严把准入关,符合条件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原办老证随之作废)。对保教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督促幼儿园按规定配备保教人员;对保教质量进行检查,坚决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组织示范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和教育教学交流活动。
10、在县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组织对非法办园行为坚决实行取缔。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核查摸底(9月20日前)
对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调查摸底,核准各幼儿园基本状况,并填表汇总上报县幼教办(设在教育局)。
第二阶段:规范整顿(9月30日前)
对非法办园行为予以取缔。对原已批幼儿园不符合标准的实行整改,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办并收回《办园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接送幼儿园的车辆,责令其停运。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0月15日前)
各乡(镇)对规范整顿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书面上报县幼教办。县教育局举办幼儿园园长培训班,提高园长的管理水平;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活动。县幼教办将规范整顿结果通报全县。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幼教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幼教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组织专人积极参与民办幼儿园规范整顿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2、加强督查。县幼教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民办幼儿园规范整顿及管理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协调规范整顿工作同步有序进行。各乡(镇)要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确保规范整顿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专项整顿情况进行督查,并以书面形式通报督查结果。
3、扩充资源。根据省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采取公办民办并举的办法,扩充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通过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整顿,积极改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提升对幼儿的保教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个乡(镇)要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各乡(镇)要做好规划,采取新建、扩建、改建(指利用农村小学闲置教育资源)等形式举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为广大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